
亦称“ 均土 ”。 明 洪武 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户有田一顷,则出丁夫一人,每年农闲时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顷的户,由几户凑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户充夫,非佃户充夫者由田主按亩出米二升五合给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地区。后为里甲制所代替。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均工夫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明代初期按田亩征调的徭役制度,具有特定社会背景与演变过程。以下从语义、历史制度及现代延伸三方面解析:
“均”取“平均、均摊”之意,“工夫”即“工役、劳力”,合指按田亩比例平均征调的劳力役。
名词性复合词,属历史行政术语,现代汉语已罕用。
明洪武元年(1368年)推行,规定田主按亩出夫,每顷田地(约百亩)需提供一名劳力参与国家工程(如修筑城墙、河道治理)。
洪武十七年(1384年)被“里甲制”取代,但其“按产派役”原则为后续“一条鞭法”赋役改革提供范式。
在当代语境中,“均工夫”偶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文本,特指明代徭役制度,无引申义。需注意与“均功夫”(武术术语)等近音词区分。
参考资料:
“均工夫”一词有两种不同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均工夫是明洪武元年(1368年)推行的按田亩征派徭役的制度,亦称“均土”。其核心内容包括:
作为成语,“均工夫”(jūn gōngfu)形容在各方面均投入细致、全面的努力。例如:“他做研究均工夫,每个细节都仔细推敲。”
如需进一步了解制度细节,可查阅《明史·食货志二》或知网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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