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名。即臯蘆草。葉似茶,味苦。《太平禦覽》卷九九八引《南越志》:“ 龍川縣 有臯蘆草,葉如茗,味苦澁,土人以為飲,今 南海 謂為過羅,或曰拘羅。”《骈雅·釋草》:“拘羅、過羅、臯蘆,苦茗也。”
“拘羅”一詞的含義可從植物學和成語兩個角度進行解釋,但需注意不同來源的權威性差異:
植物名稱(主流解釋)
指一種名為“臯蘆草”的植物,其葉形似茶,味苦澀。古代文獻如《太平禦覽》記載,南海地區稱其為“過羅”或“拘羅”,屬苦茗類植物。該解釋在多個高權威性網頁中被一緻提及,屬傳統釋義。
成語用法(引申含義)
少數中等權威性來源提到“拘羅”演變為成語,意為“拘泥小節而忽視大局”,源于古代鞭刑禮制,後引申批評過度關注細節的行為。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或主流詞典,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衍生義。
建議區分使用:
拘羅(jū luó)這個詞是指拘禁、限制的意思。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其中“拘”旁邊是手部的「扌」部,代表動作;而“羅”則是捕捉、囚禁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筆畫後可得到「扌」+「罒」+「十」,總共有13畫。
該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當時漢字的寫法有些不同。在繁體字中,「羅」字的寫法與現在相同,而「拘」字的手部部首現已變化為“⺘”。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拘」字的手部部首是「扌」,與現在的寫法相同。但是,「羅」字在古代的寫法中還包含有一個「網」字旁,表示抓捕、囚禁的意義。
1. 他因犯罪被拘羅在監獄裡。
2. 這個城市的行政限制嚴厲,人們都感覺到了被拘羅的壓力。
1. 拘留:指違法犯罪分子或嫌疑人在案發後被警方暫時扣留、限制其行動。
2. 拘束:指被限制、束縛,無法自由活動。
3. 拘泥:指過分執着于某種觀念、方法等,不肯放松、變通。
1. 禁锢:指強制限制、束縛,使人無法自由活動或發展。
2. 囚禁:指将人關押在監獄、監管所等地方,剝奪其自由。
3. 限制:指對行為、活動、發展等加以規定、限定,不允許隨意超出規定範圍。
1. 自由:指沒有受到限制或束縛,能夠自主行動、發展。
2. 解放:指從束縛或限制中獲得自由,擺脫枷鎖。
3. 放松:指減輕或解除對某事物的限制、控制,使其能夠自由活動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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