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 朱 理學的主要範疇之一。謂“理”在物先,事事物物皆是“理”的表現,要依據具體事物窮究其“理”。《禮記·大學》“緻知在格物” 宋 朱熹 集注:“閒嘗竊取 程子 之意以補之曰:‘所謂緻知在格物者,言欲緻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嚴複 《原強》:“夫 朱子 以即物窮理釋格物緻知,是也;至以讀書窮理言之,風斯在下矣。”
即物窮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哲學内涵的詞彙,源自宋明理學,特指通過接觸具體事物來深入探究其内在規律與本質道理。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層:
意為“接觸事物”或“就事物本身”,強調直接面對客觀對象而非空談理論。
“窮”指徹底探究,“理”即事物本質規律,合指通過實踐推究至終極真理。
主張從具體現象出發,經由觀察、分析逐步上升至普遍性原理,體現“格物緻知”的方法論。例如朱熹提出:“欲緻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大學章句》),強調認知需紮根于實證。
該詞由北宋程颢、程頤首倡,南宋朱熹系統發展,成為理學認識論基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謂接觸事物并窮究其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
在《大學》八條目中,“即物窮理”是“格物”的具體實踐路徑。清代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進一步闡釋:“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後理得”,深化其唯物傾向。
當代學者認為其蘊含實證研究思維,如梁啟超在《清代學術概論》中指出,清代樸學“即物窮理”之法已具科學方法論雛形。
需區别于單純經驗主義:其目标不僅是獲取知識,更是通過“積習貫通”實現“吾心全體大用無不明”(朱熹《補格物緻知傳》),最終達成天人合一的境界。
權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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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物窮理”是中國哲學中的重要概念,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讀音:jí wù qióng lǐ
字面含義:接觸具體事物,徹底探究其本質規律。
核心思想:屬于程朱理學核心範疇,主張“理”存在于萬物之前,具體事物是“理”的體現,需通過具體現象探究根本原理。
程朱理學觀
陸王心學差異
陸九淵提出“心即理”,認為窮理應向内求諸本心,與程朱的向外探求形成對比
明清發展
王夫之強調“即物”指客觀考察,“窮理”是認識規律,具有唯物傾向
源自《禮記·大學》的“緻知在格物”,經二程發展為理學方法論,朱熹系統化後成為宋明理學核心認識論
主要文獻包括:
注:更多詳細論述可參考《朱子語類》及宋明理學相關典籍。建議查閱(搜狗百科)和(漢典)獲取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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