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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的意思、留置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留置的解釋

[retain;leave (a person or thing) in a certain place] 留下來

留置部分兵力

詳細解釋

猶放置,布置。 唐 李華 《杭州馀姚縣龍泉寺大律師碑》:“惟銅瓶錫杖留置左右。” 毛6*6*《抗日遊擊戰争的戰略問題》第四章:“集中兵力并不是說絕對的集中,集中主力使用于某一重要方面,對其他方面則留置或派出部分兵力,為箝制、擾亂、破壞等用,或作民衆運動。”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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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留置是現代漢語中的多義動詞,其核心含義為“留下并安置”,具體可分為以下兩個主要義項:


一、一般含義:留下人或物

指将人員或物品安置在特定地點暫不移動。

示例:

“警方将嫌疑人留置在派出所接受調查。”

“貴重物品可留置前台保管。”

權威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留置”為“留下來放置;留放”。

《漢語大詞典》釋為“停留安置”。


二、法律術語:留置權

民事法律中的擔保物權,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産時,若債務到期未清償,債權人有權扣留該動産并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明确規定: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産,并有權就該動産優先受償。”

應用場景:


語義演變與辨析

“留置”由“留”(停留)與“置”(安置)複合構成,古漢語已見用例(如《後漢書》),現代漢語中法律義項因《民法典》普及而強化。需注意與“拘留”“扣押”等強制措施的區别——留置權以合法占有為前提,非懲罰性手段。


權威參考文獻原文鍊接:

  1.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2. 《漢語大詞典》電子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國人大網

網絡擴展解釋

“留置”是一個多領域概念,具體含義需結合使用場景區分:

一、法律領域

  1. 監察留置(公法性質)
    指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渎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犯罪的被調查人,在滿足法定情形時采取的強制措施。依據《監察法》第22條,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案情重大複雜
    • 可能逃跑、自殺
    • 可能串供或銷毀證據
    • 其他妨礙調查行為
      被調查人會被留置在特定場所接受調查。
  2. 民事留置權(私法性質)
    指債權人基于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動産,若債務到期未履行,可依法留置該財産并優先受償。例如:

    • 適用範圍:保管、運輸、加工承攬等合同(《民法典》第447條)
    • 限制:不得留置與債權無關的財産(企業間除外)或約定禁止留置的動産。
  3. 行政留置(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違法犯罪嫌疑人的繼續盤問措施,一般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依據《警察法》規定)。

二、普通語義

指将人或物扣留在某處,如“留置部分兵力”或“留置財産”。

三、總結對比

類型 依據法律 適用主體 核心目的
監察留置 《監察法》 監察機關 調查職務違法犯罪
民事留置權 《民法典》 合同債權人 保障債權實現
行政留置 《警察法》 公安機關 短期調查嫌疑人

提示:不同場景下“留置”的法律效力和程式差異較大,需結合具體條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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