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卷;文書。 唐 韓愈 《上留守鄭相公啟》:“盜相公文牒,竊注名姓於軍籍中,以陵駕府縣。”《舊唐書·崔器傳》:“ 器 懼,所受賊文牒符敕,一時焚之。”《古今小說·單符郎全州佳偶》:“候至日中,還不見發下文牒。”
文牒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指代官方或正式的文件、文書,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官府文書的總稱
指古代官方往來的公文、案卷。唐代法典《唐律疏議》明确将“文牒”定義為官府行用的文書憑證,如公文、案卷、簿冊等行政文件。這類文書具有法律效力,用于傳遞政令、記錄事務。來源:《漢語大詞典》「文牒」詞條釋義。
特指證明身份的官方文件
引申為證明身份、資格或權限的憑證,類似現代的護照、執照或通行證。宋代洪邁《夷堅志》記載:“須得文牒,乃敢入城”,此處即指通關或身份證明文件。明清時期亦沿用此義,如《明史》中“驗其文牒”指核查官方許可文書。來源:《辭源》「文牒」釋義及古籍用例。
宗教或儀式中的文書
在佛教語境中,“文牒”指僧侶的度牒(出家許可證)或法事文書。唐代《法苑珠林》提及“請僧設齋,須有文牒”,此處指舉行宗教儀式所需的正式文書。來源:《漢語大詞典》及佛教典籍考釋。
現代應用與語義轉化
現代漢語中,“文牒”一詞已較少使用,其含義多被“公文”“證件”“文書”等替代。但在曆史文獻研究、古代制度考據中仍具重要價值,尤其用于描述古代行政、法律及宗教管理體系中的文書制度。
權威參考來源
“文牒”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為官方文書或公文,常見于古代行政、外交等正式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文牒”是古代官方文書的統稱,功能類似現代護照、公函,常見于行政、外交及文學作品中。其使用延續至今,多見于曆史重現或文化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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