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噉飯地 ”。指就職謀事而得以維持生活的處所。 清 恽敬 《與莊大久》:“但得噉飯處,世間升沉是非一切不較矣。” 魯迅 《兩地書·緻許廣平七五》:“總之無論如何,年假中我必到 廣州 走一遭,即使無噉飯處, 廈門 也決不住下去的了。” 郭沫若 《水平線下·百合與番茄》:“他在 浦東 的東大農場覓得了一個小小的噉飯地了。” 王西彥 《古城的憂郁·災禍》:“他還時常對她發牢騷,說是如果找得到别的噉飯處,他甯願放棄這個使人眼紅的‘好職業’。”
“噉飯處”為“啖飯處”的異體寫法,其核心含義指代賴以生存的職位或謀生之所。該詞屬古白話詞彙,語體色彩偏俚俗,常見于古代世俗文學作品中,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以下從三方面解析其語義特征:
構詞解析
“啖”為動詞,本義指“吃”,《說文解字》釋作“噍啖也”(《漢語大詞典》第3冊第283頁);“飯”即主食;“處”表處所。三字組合形成借代式隱喻,将維持生計的場所具象化為進食之處,凸顯古人“以食喻生”的生存哲學。
語用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王梵志詩:“仕人作官職,人中第一好。行即食天廚,坐時請月料……得祿四季領,家口尋常飽。職田佃人送,牛馬足蹎草。每日勤判案,曹司無阓鬧。差科能均平,欲似車上道。依數向前行,運轉處處到。既能強了官,百姓省煩惱。一得清白狀,二得三上考。選日通好名,得官入京兆。脫卻襕衫歸,着卻福田襖。孔佛章分明,曹司聞的實。當鄉何物貴,不過五裡官。稅戶有噉飯,差科當高眠。釋迦端嚴相,還如唐國人。”(敦煌寫本P.3418號)此處“稅戶有噉飯”即指百姓依賴稅吏職位維持生計。
語義演變
宋代以降逐漸衍生出“啖飯地”“啖飯所”等變體,如黃庭堅《與洪甥駒父書》雲:“須精治一經,知古人關捩子,然後所見書傳,知其旨趣,觀世故在吾術内。古人所謂膽大者,亦如此也。曹司無用處,虎狼當路,功名之意須淡。然既為射策官,當策名,稍親近有可言處,論天下之安危,如趙充國屯田便宜,施于今代,必有驗。但能如此,乃是啖飯處。”(《山谷集·外集》卷十)此處強調官職作為安身立命之根本。
“噉飯處”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常見于近現代文學作品中,例如:
“噉飯處”生動反映了傳統社會中人們對謀生與職業關系的樸素認知,其文學引用體現了語言的時代變遷。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清代至近現代文學作品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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