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辨力;合理的思考。 南朝 齊 慧琳 《新安寺釋玄運法師诔》:“敷説駕乎當時,理思冠乎中世。”《宋書·王僧綽傳》:“﹝ 僧綽 ﹞好學有理思,練悉朝典。” 隋 宇文恺 《明堂議表》:“臣 愷 案,十二階雖不與《禮》合,一月一階,非無理思。”
"理思"是由"理"與"思"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具有兩層核心含義。從構詞法分析,"理"本義指玉石的紋路,引申為事物的規律、法則,《說文解字》記載"理,治玉也"體現其原始造字邏輯;"思"指思考、思維,《論語》中"學而不思則罔"印證其認知功能。二者組合形成"通過理性思維把握事物本質"的哲學概念,該釋義可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825頁。
在語言應用層面,"理思"常見于學術語境,如宋代朱熹《朱子語類》中"須是理思透徹,方見本源",強調邏輯推演的重要性。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描述系統性思維過程,如《漢語大詞典》将其界定為"條理清晰的思考活動"。北京大學中文系《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唐宋理學文獻中出現頻率較高,常與"格物""緻知"等概念形成語義關聯。
需要注意"理思"與近義詞"理性"的差異:前者側重思維過程的有序性,後者強調思維屬性的客觀性。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信息詞典》通過語料庫分析發現,當代書面語中"理思"的使用場景多集中于哲學論文(占比62%)、教育專著(28%)等專業領域。
“理思”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ǐ sī”,由“理”和“思”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指通過理性思考來理解問題、解決問題,強調邏輯性和合理性。其中“理”表示理解、條理,“思”指思考、分析,合起來體現思辨能力。
與普通“思考”不同,“理思”更強調遵循邏輯、條理清晰的思維過程,接近于現代“理性思辨”的概念。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用例或哲學關聯,可參考《宋書》《明堂議表》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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