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離斷絕﹔離開。2.猶懸殊。
1.分離斷絕;離開。《詩·邶風·谷風序》:“《谷風》,刺夫婦失道也。 衛 人化其上,淫於新婚,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絶,國俗傷敗焉。” 宋 司馬光 《禮部尚書張公墓志銘》:“兄弟,天之所生,譬如手足,不可離絶。” 清 章學誠 《文史通義·和州志藝文書序例》:“今欲括囊諸體,斷為史部,於是儀注不入禮經,職官不通六典,謨誥離絶《尚書》,史評分途諸子。” 魯迅 《墳·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這離絕了交換關系利害關系的愛,便是人倫的索子,便是所謂‘綱’。”
2.猶懸殊。 康有為 《大同書》庚部第二章:“機器之在今百年,不過萌芽耳,而貧富之離絶如此。”
離絶(lí jué)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離”和“絶”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徹底分離或斷絕關系,強調事物或情感聯繫的完全隔斷。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分離、分開,如《說文解字》釋“離”為“黃倉庚也”,後引申為“分”“散”,如“離别”“離散”。
原指絲線斷絕(《說文》:“斷絲也”),引申為“截斷”“隔絕”,如“斷絕”“絶交”。
融合二者含義,表示徹底分離、完全隔斷,常用于描述關系、情感或狀态的終結,隱含不可挽回之意。例如:
“與塵世離絶” —— 指完全脫離世俗牽絆。
“恩義離絶” —— 指情感紐帶徹底斷裂。
例:《紅樓夢》中“從此離絶”暗示人物關系的永久斷絕。
定義:“離絶”為“分離斷絕”,引《後漢書》例證(卷四十六)。
釋義:“徹底分離,不相往來”,強調其決絕性。
王力《古漢語字典》指出,“離”“絶”連用強化了“不可逆的終結”語義。
“離絶”是一個承載強烈決斷色彩的文言詞彙,適用于表達關系、情感或狀态的徹底終結,其權威釋義可參考經典漢語辭書及語言學著作。
“離絶”(簡體為“離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分離、隔絕,具體解釋如下:
分離斷絕
指人與人、事物之間的徹底分開或斷絕聯繫。例如:
“兄弟,天之所生,譬如手足,不可離絶。”(出自司馬光《禮部尚書張公墓志銘》)
“夫婦離絶,國俗傷敗焉。”(出自《詩經·邶風·谷風序》)
隔絕
強調與外界完全斷開聯繫的狀态,如“與世離絶”。
懸殊(特定語境)
在近代文獻中,曾被用于形容差距極大,如康有為《大同書》中“貧富之離絶如此”,指貧富差異懸殊。
倫理關系中的斷絕
魯迅在讨論人倫關系時,提到“離絕了交換關系利害關系的愛”,強調純粹情感紐帶的斷裂。
“離絕”多用于描述物理或情感上的徹底分離,既可指具體關系的斷絕(如家庭、兄弟),也可引申為抽象差異的懸殊。其用法在古典文獻中較為常見,現代漢語中多保留“隔絕”之義。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詩經》、司馬光著作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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