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輕額的賦稅。《管子·山國軌》:“巨家重葬其親者,服重租;小家菲葬其親者,服小租。”
(2).正租以外的額外剝削。種類很多,各地不同。收取小租的,不僅有地主,還有地主的管事和催甲等人。
(3).“大租”的對稱。有永佃權的土地轉租時,佃戶向田底業主交的地租稱大租,向田面業主交的地租稱小租。
小租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地域特征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賦稅制度及方言用法綜合分析:
指正租之外的附加稅項,盛行于明清時期的地租體系。佃戶除繳納主要租金(大租)外,另需向土地實際管理者(如佃首)支付小額附加費用,稱為“小租”。例如清代台灣的墾佃制度中,佃戶需向墾戶交“大租”,同時向負責土地管理的佃首繳納“小租”作為勞務補償。
例句:
“閩南田制,佃戶納租外,另出小租予佃首,以酬其督耕之勞。”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商務印書館。
在部分方言區(如江淮官話)中,“小租”可指短期租賃或零散租用行為,區别于長期、整租的“大租”。常見于臨時租用農具、車輛等場景。
例句:
“拖拉機大租按月算,小租就按天計錢。”
來源:《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
經濟史學者陳秋坤在《清代台灣土著地權》中指出,小租本質是土地經營權分割的産物。墾戶擁有土地所有權(收大租),佃戶通過支付小租獲得實際耕作權,形成“一田多主”的産權結構。
來源:陳秋坤,《清代台灣土著地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
小租的核心含義始終圍繞“附屬租金”或“次級租賃”概念,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或地域習慣理解。建議進一步查閱《台灣曆史辭典》(遠流出版)或地方志文獻獲取詳實例證。
“小租”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曆史背景和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輕額賦稅
指古代較輕的稅收額度,常見于曆史文獻。例如《管子·山國軌》記載:“巨家重葬其親者,服重租;小家菲葬其親者,服小租”。這裡“小租”與“重租”對應,反映不同階層的賦稅差異。
額外剝削
在封建土地制度中,“小租”是正租(主要地租)之外的附加剝削,形式多樣且地域差異明顯。收取者不僅包括地主,還可能涉及地主管事、催甲等中間人。
“小租”的三種核心含義:
① 曆史賦稅概念;② 封建剝削形式;③ 土地制度術語。現代則引申為低額租金的代稱。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向。如需完整釋義,可參考《管子》《漢語詞典》等文獻。
百壹豹囊本賞本司秉公鄙弱不効慘無人理朝帽遲欠醇甿粗鹵大忽雷蹈德倒峽瀉河登記燈煤敁敠地老鼠敦敬多動症藩鎮糞便撫躬覆鹿蕉官宦龜室加被激犯金軒疾惡如仇連枝共冢遼隧鹿臡陸詟水栗毛聳末戚跑節場披麻帶索平日茕迷日薪散賜煽揚神祠生姜釋像食心蟲泷岡鎖哪貪驩逖成微尚武健烏青下颚小修下種洩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