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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單上登記
把有關事項或東西登錄記載在冊籍上。 明 李頤 《條陳海防疏》:“兵部量發馬價,於 密 、 薊 、 永 三道,每道二萬兩,聽專備前項買馬造器及海防雜辦一應必需之物,詳為登記。”《英烈傳》第四五回:“ 太祖 出宮,排駕直到演武場中坐下,即謂起居郎官詹司,從旁登記今日比試勝負於簿上,以便賞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五回:“書吏便一一查點東西登記。” 趙樹理 《小二黑結婚》八:“人家說隻要男女本人願意,就能到區上登記。”
登記在漢語詞典中的詳細釋義如下:
指通過書面或系統記錄的方式,将特定信息正式記載于官方冊籍或檔案中,以備查考或管理。其核心含義強調正式性、程式性和法律效力。例如:
“新生入學需辦理學籍登記。”(《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字組合後,凸顯法定程式中的信息歸檔行為(《漢語大詞典》)。
如戶籍、婚姻登記,具有确權效力(例:不動産登記是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
如社團注冊、商标登記,體現國家對特定活動的監督管理(《法律用語辭典》)。
適用于會議籤到、旅客入住等場景,側重信息記錄功能。
“公民出生後三十日内,應由戶主向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
“著作權的取得需完成作品登記。”(《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權威來源參考:
“登記”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管理屬性的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主體資格及身份的法定确認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英烈傳》中已出現軍事考核結果登記制度,《福惠全書》記載了錢糧登記規範,說明古代已形成系統的登記管理體系。
包含形式審查(材料表面合規性判斷)與實質審查(内容真實性核查)兩種模式。如企業注冊多采用形式審查,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登記會啟動實質審查。英文對應"register/registration",常見于國際法律文書的互認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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