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刑獄的佐貳官。 元 揭傒斯 《送族子時益赴南康主簿序》:“郡太守 趙公 ,餘亦嘗接言論于朝,好古博雅,賢守也。其佐幕則一君為元僚,一君以憲掾起家,廉直明慎,賢佐也。”
“憲掾”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主要職責與刑獄事務相關。根據現有資料,其含義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憲掾是古代掌管刑獄的佐貳官(即副職官員),屬于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司法輔助職位。其職能可能涉及案件審理、法律文書處理等司法輔助工作。
曆史背景
元代文獻《送族子時益赴南康主簿序》中記載了憲掾的存在,文中提到擔任此職者需具備“廉直明慎”的品質,并作為“賢佐”輔助主官,說明該職位對任職者的道德與能力有較高要求。
詞源解析
需注意:現有資料權威性較低,且缺乏更詳實的朝代沿革記錄。建議結合《元史·職官志》等正史文獻進一步考證其具體職級與職能範圍。
憲掾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詞語。它指的是古代法官、官員。下面将從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等方面來解釋它的意思。
憲掾是由宀(寶蓋)和攵(古代的刑罰符號,表示行為)組成的。宀作為部首,表示與居住、屋頂等相關的概念,攵表示行為。它的總筆畫數為14。
《憲掾》一詞最早見于《列子·齊物論》,意為“刑徒”。後來逐漸演變為指古代執法官員或官吏。
憲掾的繁體為「憲掾」。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憲掾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憲可以寫為「憲」,而掾可以寫為「餡」或「堧」。
他的表現令法庭上的憲掾們對他豎起了大拇指。
憲衡、憲司、掾史
官員、法官、審判員
囚犯、犯人、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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