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cedent;example] 以前的事例
缺乏先例
以前的事例。《梁書·袁昂傳》:“雖禮無明據,乃事有先例。” 葉聖陶 《倪煥之》十七:“ 蔣冰如 已決定請 金小姐 在校裡當級任教師,雖然尚無先例, 冰如 卻有充分理由。” 徐遲 《哥德巴赫猜想》:“他的這種經曆卻也并不是沒有先例的。”
“先例”指過去發生的事例或案例,常用于法律、決策等領域作為參考依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先例”指已有的事例,特指可作為後續類似情況參考的案例。例如在法律領域,法官可能參考先例來确保判決的連貫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中的先例應用,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判例集。
先例,也可寫作“先例”,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以前的事情或事件被視作今後同類事情的判斷依據。它是法律、傳統、經驗等方面廣泛使用的一個概念,用于指導現在和未來的行動。
先例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先”字的部首“先”,右邊是“歹”字的部首“歹”。根據部首組成的順序,先例的部首可以是“先歹”。
根據部首和筆畫,先例共有10畫。
先例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為“先*例”,表示在先的時候按例而行。它由“先”和“例”兩個字組合而成。先指時間順序上在前面,先行、先前的意思;例指按照規則、法則的标準或前例進行規範。
先例的繁體字為“先例”,保留了簡體字的意思和寫法。
在古代,先例的寫法為“先*例”。
1. 按照先例,這種糾紛應該由法院進行裁決。
2. 這個決定違背了曆史先例。
3. 我們要尊重和遵守國際人權先例。
1. 先例權:指處理案件時遵循已有先例的權力。
2. 先例法:運用已有先例來處理案件的法律原則。
3. 先例庫:收錄和整理已有先例的資料庫。
1. 前例:與先例意思相近,都指以前的事情作為判斷依據。
2. 先例:同義詞,表示以前的事情或事件被視作今後同類事情的判斷依據。
無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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