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構事實,提起訴訟。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二》:“其子方佐人誣訟,急自往呼之歸。”
"誣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捏造事實、虛構情節向官府提起訴訟(誣告)的行為。它強調訴訟本身建立在虛假或惡意的基礎上。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誣(wū)
訟(sòng)
誣訟(wū sòng)
《漢語大詞典》
"誣訟:虛構事實提起訴訟。"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注:因版權限制未提供線上鍊接,可查閱紙質版或權威數據庫(如"中國知網")。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誣告:無中生有地控告别人有犯罪行為。"
("誣訟"屬"誣告"在訴訟場景的具體化)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
《古代漢語詞典》
"訟:争辯,打官司。誣:欺騙,言語不實。誣訟即以不實之詞興訟。"
(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
曆代法典對誣訟行為嚴懲。例如《大清律例·刑律》規定:"凡誣告人笞罪者,加所誣罪二等。"
儒家思想視誣訟為"損人利己之惡行",違背"仁恕"之道(《論語·顔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當代法律體系沿用"誣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條),延續對誣訟行為的刑事追責。
強調訴訟行為的誠信義務,警示濫用司法資源的法律與道德風險。
說明: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公開網頁鍊接,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内容,并依據法律史文獻補充背景。建議讀者通過圖書館或正版數據庫查閱原始資料以驗證。
“誣訟”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wū sòng”,其核心含義是虛構事實、惡意誣陷他人并進行虛假訴訟。以下是詳細解釋:
“誣訟”強調通過虛構事實濫用法律程式,兼具道德和法律雙重否定意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混淆一般訴訟與惡意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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