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ake fun of;dupe]∶戲弄
被這小人舞弄
(2) [brandish;wave]∶揮舞耍弄
舞弄着手中的鋼筆
(3) [do; manage] 〈方〉∶弄;搞
留聲機壞了,他怎麼也舞弄不響
(1).嘲弄;玩弄。《列子·仲尼》“為若舞彼來者,奚若” 晉 張湛 注:“世或謂相嘲調為舞弄也。”《明史·仇钺傳》:“今羣奸在朝,舞弄神器,濁亂海内,誅戮諫臣,屏棄元老。”
(2).擺弄。《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三:“叫衆人幫了動手解他下來,怎當得雙手緊抱,牢不可脫。欲用力拆開,又恐怕折壞了些肢體,心中不忍。舞弄了多時,再不得計較。”
(3).揮動。 王願堅 《普通勞動者》:“而在回路的時候,他又總愛放開嗓子叫一陣,舞弄着胳膊指揮一番。”
(4).舞文弄法。《南齊書·袁彖等傳論》:“故刑開二門,法有兩路。刀筆之态深,舞弄之風起。”《陳書·宣帝紀》:“舊律以枉法受財為坐雖重,直法容賄其制甚輕,豈不長彼貪殘,生其舞弄?”《舊唐書·劉文靜傳》:“本設法令,使人共解,而往代相陳,多為隱語,執法之官,緣此舞弄。”
舞弄
拼音:wǔ nòng
戲耍把玩
指手持物體隨意擺動或玩弄,多含消遣意味。
例:他閑坐時,常舞弄手中的折扇。
刻意炫耀
以誇張動作展示技能或物品,隱含輕浮、賣弄之意。
例:《紅樓夢》第三十四回:“(薛蟠)不過會舞弄槍棒,何曾真正讀過書?”
扭曲事實
引申為通過不正當手段操縱或歪曲真相。
例:此人慣于舞弄是非,挑撥關系。
“舞” 本義為舞蹈(《說文解字·舛部》),“弄” 指把玩玉器(《說文解字·廾部》)。二字合稱初見于《荀子·樂論》:“鼓似天,鐘似地……舞弄天地之儀。”此處喻樂器演奏如天地運轉,後漸衍生戲耍、操縱之義。
參考資料
“舞弄”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嘲弄/戲弄
指故意用言語或行為取笑、捉弄他人。例如《列子·仲尼》中提到的“相嘲調為舞弄”,以及《明史》中“舞弄神器”的用法,均帶有貶義色彩。
揮舞耍弄
表示手持物品隨意揮動或擺弄。如“舞弄棍棒”“舞弄鋼筆”等場景,強調動作的隨意性或技巧性。
方言中的“弄;搞”
在部分地區(如北方方言)中,表示處理或修理某物。例如:“留聲機壞了,他怎麼也舞弄不響”。
曆史文獻中的特殊用法
古代文獻中可指“舞文弄法”,如《南齊書》提到“舞弄之風起”,暗指利用法律條文舞弊。
補充說明
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現代使用多集中于前三種含義,第四種多見于曆史文本。若需更權威的文獻例證,可參考《列子》《明史》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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