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蔑诋毀。《新唐書·武元衡傳》:“ 王承宗 上疏請赦 吳元濟 ,使人白事中書,悖慢不恭, 元衡 叱去。 承宗 怨,數上章誣詆。” 明 王瓊 《雙溪雜記》:“﹝ 楊一瑛 ﹞奏言 廷和 孤忠,時望所屬,而 史道 首開誣詆之源, 于桂 則導其流, 曹嘉 則揚其波。”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二》:“昨爾述竪儒之説,謂我歸 酅 為淫於 紀季 ,虛辭誣詆,實所痛心!”
誣诋(wū dǐ),漢語詞彙,指以不實之詞進行诋毀、诽謗或惡意中傷他人。其核心含義包含虛構事實、惡意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以下從權威漢語工具書角度解析該詞:
本義為虛構不實之辭,強加于人。《說文解字》釋:“誣,加也”,即無中生有地強加罪名或惡名。
意為毀謗、斥責。《廣雅·釋诂》載:“诋,毀也”,強調以言語攻擊貶損他人。
二字合成“誣诋”,凸顯捏造事實并惡意貶損的雙重惡意。
定義為:“虛構事實以诋毀他人”。例證引《宋史·劉安世傳》:“誣诋大臣,竊弄威柄”。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 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釋作:“誣蔑诋毀”,強調通過不實言論進行人格貶損。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
注解為:“誣陷诽謗”,多見于曆史文獻中對忠良的構陷。
誣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246條“诽謗罪”,即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需承擔刑事責任。
如《明史·海瑞傳》載:“帝怒……命逮系诏獄,究主使者。獄上,仍以誣诋大臣論贖。”反映古代政治鬥争中誣诋的典型場景。
詞彙 | 核心差異 |
---|---|
诽謗 | 側重散布不實言論,未必捏造新事實 |
污蔑 | 強調以污名化手段損害名譽 |
诋毀 | 直接貶損,未必依賴虛構内容 |
語言學研究表明,“誣诋”在先秦文獻中已出現,如《韓非子·孤憤》批判“不戮之于誣诋”,揭示其作為政治傾軋工具的長期性。現代語義更擴展至網絡诽謗等新型侵權行為。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來源僅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法律條款參考中國政府網公開信息。)
“誣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誣诋(拼音:wū dǐ)指通過捏造虛假事實或歪曲真相,對他人進行誣蔑和诋毀的行為,目的是敗壞對方的名譽。該詞由“誣”(捏造不實之詞)和“诋”(惡意攻擊)組合而成,強調惡意中傷的雙重性質。
曆史文獻例證
《新唐書·武元衡傳》記載:“王承宗怨,數上章誣诋。”描述王承宗因不滿武元衡,多次上書捏造罪名诋毀他。
明代王瓊的《雙溪雜記》中也提到“誣诋”用于指稱惡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現代語境
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形容通過不實言論損害他人聲譽的行為,例如:“他因誣诋同事而受到處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的演變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新唐書》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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