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terature;literary works] 散文或詩歌或小說或戲劇等形式的作品;尤指形式或表達優美并表現具有永久或普遍興趣的作品
文學作品指以語言文字為媒介,通過藝術加工和形象塑造,表達思想情感、反映社會生活的創造性文本成果。其核心特征與定義可從以下漢語詞典及權威文獻角度闡釋:
文學性與藝術性
文學作品區别于實用文本,強調語言的藝術性與審美價值。《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用語言塑造形象以反映社會生活、表達作者思想感情的藝術作品”。其本質需滿足虛構性、情感性與形式美等藝術标準(來源:《文學理論教程》,童慶炳著)。
創作性與獨創性
依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文學作品需為“作者創作的散文、詩歌、小說、戲劇等文本”,強調個人獨創性而非機械記錄(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
主要體裁體系
中國傳統文化分為“詩、文、曲、小說”四類(來源:《中國文學史》,袁行霈主編),現代則擴展為:
語言形式要求
文學作品需符合漢語語法規範,同時允許藝術化突破(如詩歌倒裝、方言運用),其語言需具“形象性、情感性、多義性”(來源:《語言學綱要》,葉蜚聲、徐通锵著)。
認知與教育功能
通過典型形象反映社會本質,如魯迅《呐喊》揭示國民性(來源:《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錢理群等著)。
審美與情感共鳴
朱光潛在《談美》中指出,文學作品通過“意象世界”激發讀者美感體驗,實現情感淨化(來源:安徽教育出版社)。
文化傳承載體
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如《詩經》保存先秦語言與社會風貌(來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
學術認證依據
國家《學科分類與代碼》(GB/T 13745)将“文學作品”歸屬文學學科(代碼750),需滿足三要素:
版權法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明确文學作品屬“文字作品”範疇,受法律保護(來源:全國人大官網)。
“文學作品”是指以語言為文字載體,通過藝術加工和創造性表達來反映社會生活、傳遞思想情感或探索人性本質的創作成果。以下是詳細解析:
文學作品需滿足兩個條件:
體裁形式
創作時期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文學等新興形态拓展了傳統邊界,如互動小說《黑蓮花攻略手冊》融合選擇支叙事,但其文學性仍存在争議。判斷标準可參考$$文學價值=文本深度×藝術創新$$的乘積關系,需綜合考量社會影響與美學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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