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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證的意思、僞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僞證的解釋

[perjury;false withess] 僞造的證據; * 據

詳細解釋

(1).指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清史稿·刑法志一》:“復先後奏上《新刑律草案》《總則》十七章……曰關於僞證及誣告之罪。” 姚梅鎮 《法學知識手冊·訴訟法》:“僞證者是有意捏造、歪曲、擴大、颠倒事實進行陷害或者包庇,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2).假托僞造的證據。 康有為 《僞經考叙》:“主人所著《<毛詩>僞證》《<古文尚書>僞證》……既徧攻僞經,何不合作一書?”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僞證,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訴訟活動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等訴訟參與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在于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據。

從漢語詞典角度并結合法律實踐,其詳細含義可分解為:

  1. 字面構成與基本含義:

    • 僞:意為虛假、不真實、僞造的。
    • 證:指證據、證明、證言。
    • 因此,“僞證”最基本的含義就是虛假的證據或證明。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解釋,“僞證”指“故意制造的虛假證明”。
  2. 法律語境下的特定含義:

    • 僞證特指發生在司法或準司法程式(如訴訟、仲裁、聽證)中的行為。
    • 行為主體是特定的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 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虛假的而仍然提供或作出。過失提供不實信息不構成僞證。
    • 對象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即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定罪量刑或裁決結果的關鍵事實。
    • 行為方式包括作虛假證明(證人)、虛假鑒定(鑒定人)、虛假記錄(記錄人)、虛假翻譯(翻譯人)。
    • 目的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
  3. 性質與後果:

    • 僞證是一種妨害司法秩序的違法行為。
    • 根據情節輕重,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 民事責任:如因僞證導緻他人損害,可能需承擔賠償責任。
      • 行政責任:在訴訟中作僞證,可能被法院處以罰款、拘留等司法制裁。
      • 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僞證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結來說,“僞證”在漢語詞典中的基礎釋義是“虛假的證明”,但在實際應用中,尤其是在法律領域,它特指在司法程式中,負有特定義務的訴訟參與人故意對案件重要情節作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證據材料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法律可罰性。

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僞證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及法律特征如下:

一、定義與構成要件

僞證指在訴訟過程中(包括刑事、民事等),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等特定主體,故意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或翻譯的行為。其構成需滿足兩點:

  1. 主觀故意:行為人明知陳述虛假仍有意為之;
  2. 内容關聯性:虛假内容必須直接影響案件關鍵事實認定。

二、法律後果

  1. 行政處罰:可被訓誡、罰款或拘留(15日以内);
  2. 刑事責任:構成僞證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者處3-7年有期徒刑(《刑法》第305條);
  3. 隱匿罪證:若意圖包庇他人,可能加重處罰。

三、立案标準

僞證罪立案需滿足以下情形之一:

四、特殊說明

僞證與一般虛假陳述的區别在于:前者限定于法定訴訟程式中,且主體為具有法定作證義務的人員。在審計等領域也存在類似概念,指僞造證據幹擾事實判斷。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訴訟類型中的差異,可參考《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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