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算大信,不是至誠。《左傳·莊公十年》:“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杜預 注:“孚,大信也。”一說,未能遍及。參閱 楊伯峻 《春秋左傳注》。
(2).未能信服。 清 厲鹗 《東城雜記》卷下:“君之守 平江 也,而官未三十日,人心未孚。”
“未孚”是漢語古語詞,現代多用于書面語境,其核心含義指“未能使人信服”或“信用未立”。該詞由否定副詞“未”與表信用義的“孚”構成,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未能顯揚信用”。
在具體用法中,“未孚”常與政令、德行的社會認同度相關聯。例如《左傳·莊公十年》曹刿論戰有言:“小信未孚,神弗福也”,此處指君主的小誠信未能得到神靈認可。《宋史·食貨志》載範仲淹奏疏“法令未孚,恐傷和氣”,強調政策公信力不足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
該詞的近義詞包括“未信”“未洽”,反義詞則有“深孚”“取信”。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公文、評論等正式文體,如“改革方案未孚民望,需重新論證”等表述。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孚”作為使動用法時,“未孚”即“未能使(人)信服”的緊縮結構。
“未孚”是一個古典漢語詞彙,主要用于表達“信任不足”或“未能使人信服”的含義。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其解釋可分為以下兩方面:
未達至誠或大信
這一含義源自《左傳·莊公十年》中的典故。魯莊公在祭祀時強調自己遵守禮儀,但曹刿指出“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即僅有表面的誠信(如祭品豐盛)并不足以打動神明,需更深層的信任(大信)。這裡的“孚”指“大信”或普遍認可,因此“未孚”表示誠信未達到廣泛信服的程度。
未能使人信服
清代厲鹗在《東城雜記》中提到“人心未孚”,指某人任職時間太短,尚未赢得民衆信任。此處“未孚”強調因能力、行為或時間不足導緻他人對其缺乏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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