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算大信,不是至诚。《左传·庄公十年》:“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杜预 注:“孚,大信也。”一说,未能遍及。参阅 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
(2).未能信服。 清 厉鹗 《东城杂记》卷下:“君之守 平江 也,而官未三十日,人心未孚。”
“未孚”是汉语古语词,现代多用于书面语境,其核心含义指“未能使人信服”或“信用未立”。该词由否定副词“未”与表信用义的“孚”构成,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释义为“未能显扬信用”。
在具体用法中,“未孚”常与政令、德行的社会认同度相关联。例如《左传·庄公十年》曹刿论战有言:“小信未孚,神弗福也”,此处指君主的小诚信未能得到神灵认可。《宋史·食货志》载范仲淹奏疏“法令未孚,恐伤和气”,强调政策公信力不足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该词的近义词包括“未信”“未洽”,反义词则有“深孚”“取信”。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公文、评论等正式文体,如“改革方案未孚民望,需重新论证”等表述。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指出,“孚”作为使动用法时,“未孚”即“未能使(人)信服”的紧缩结构。
“未孚”是一个古典汉语词汇,主要用于表达“信任不足”或“未能使人信服”的含义。根据多个来源的综合分析,其解释可分为以下两方面:
未达至诚或大信
这一含义源自《左传·庄公十年》中的典故。鲁庄公在祭祀时强调自己遵守礼仪,但曹刿指出“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即仅有表面的诚信(如祭品丰盛)并不足以打动神明,需更深层的信任(大信)。这里的“孚”指“大信”或普遍认可,因此“未孚”表示诚信未达到广泛信服的程度。
未能使人信服
清代厉鹗在《东城杂记》中提到“人心未孚”,指某人任职时间太短,尚未赢得民众信任。此处“未孚”强调因能力、行为或时间不足导致他人对其缺乏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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