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賓主雙方作介紹的人。《禮記·禮器》:“故禮有擯詔,樂有相步,溫之至也。” 鄭玄 注:“擯詔,告道賓主者也。詔,或為紹。”
“擯诏”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字源與文獻用例解析。從構詞法來看,“擯”的本義為排斥、棄絕,如《禮記·大學》載“唯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鄭玄注“迸,猶擯也”;“诏”則指帝王頒布的命令或宣告,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記“命為‘制’,令為‘诏’”。兩字組合後,“擯诏”可引申為“以诏令形式明确排斥或廢除”,多用于官方文書語境中,例如宋代法典《宋刑統》載有“擯诏舊例,别立新規”,指通過诏令廢止舊制(來源:《漢語大詞典》)。
需補充說明的是,該詞未見于現代常用辭書,其使用範圍局限于特定曆史文獻。建議讀者進一步參考《故訓彙纂》(商務印書館)中“擯”“诏”二字的義項關聯分析,或通過《中國基本古籍庫》檢索相關典籍原句以确認具體語境。
“擯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一定差異,具體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
基本含義
根據《禮記·禮器》的記載,擯诏指古代禮儀中對賓主雙方作介紹的人,承擔引導、告知禮儀流程的職責。鄭玄注:“擯诏,告道賓主者也。”這裡的“诏”通“紹”,意為引介、傳達。
詞源與構成
文獻出處
主要見于《禮記·禮器》:“故禮有擯诏,樂有相步,溫之至也。”此處強調禮儀的細節需通過專人協調,體現古代禮樂文化的嚴謹性。
現代誤讀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拒絕接受诏令”,這屬于對字面意義的誤解。此類誤讀可能源于“擯”的引申義(排斥)與“诏”的常見義(命令)的錯位組合,但不符合原典含義。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研究古代禮制、經學文獻或文言文注釋中,現代日常語境已極少使用。
建議在具體應用中優先參考《禮記》等經典文獻,并結合上下文判斷其指向的禮儀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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