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tice] 通過誘導唆使别人做壞事
教唆别人犯罪的人應負刑事責任
慫恿指使别人做壞事。 宋 朱熹 《答呂伯恭書》:“士人犯法者,教唆把持,其罪不一。” 元 無名氏 《賺蒯通》第四折:“當初 韓信 是你教唆他來?”《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 包龍圖 道:‘莫非是你包攬官司,教唆他的?’” 田漢 《關漢卿》第八場:“看戲的人萬一在什麼時候激于義憤殺了像 秦桧 那樣的人,能說是寫戲的教唆的嗎?”
“教唆”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jiào suō,指通過勸說、利誘、慫恿等方式誘導或指使他人做壞事,尤其是犯罪行為。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慫恿、誘導他人實施不正當或違法行為。例如:教唆未成年人盜竊、教唆他人犯罪等。
詞源與用法
源于古代漢語,常見于法律和文學語境。如《初刻拍案驚奇》提到“包龍圖道:‘莫非是你包攬官司,教唆他的?’”。
在法學中,教唆是教唆犯的行為表現,具體指:
行為特征
通過勸說、利誘、授意、收買、威脅等方式,向原本無犯罪意圖的人灌輸犯罪意圖,使其實施特定犯罪行為。
構成要件
法律責任
文學案例
《曹雪芹同情社會底層的小人物》中提到,作家不應成為教唆社會矛盾的角色。
現實案例
若甲教唆乙盜竊,乙實施後,甲作為教唆犯需承擔刑事責任;若乙是未成年人,甲将面臨更嚴厲處罰。
“教唆”既是日常用語中的貶義詞,也是法律術語,強調通過誘導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過錯或犯罪性質。其法律後果取決于被教唆者的行為及雙方責任能力。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可參考《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百五十三條等。
《教唆》是一個漢字詞彙,它的意思是誘導、慫恿、引導他人做某事或者從某種思想觀點等方面對他人施加影響,通常是出于不好的目的。
《教唆》這個詞是由“攵”、“口”、“⺙”三個部首組成。
它的筆畫數目是8畫。
《教唆》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書·藝文志》中,其源自古代漢字演變而來。
《教唆》的繁體字為「教唆」。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教唆》的部首“攵”在古籍中常以「夂」寫作,而部首“⺙”稱為扁寶蓋,現已廢除。
1. 他故意教唆别人犯錯誤,導緻嚴重的後果。
2. 這個邪教的頭目一直在教唆追隨者進行危害社會的行為。
教唆者、教唆行為、教唆犯罪
慫恿、指使、唆使
阻止、勸阻、勸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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