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 into effect;come into force] 發生效力
自籤字之日起生效
發生效力。 茅盾 《霜葉紅似二月花》十:“ 朱行健 這老頭子在縣裡發動的‘公呈’,究竟能不能生效?”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五品官以上受永業田,不得在狹鄉,隻許在寬鄉接受無主荒地。這個規定是否生效,是很可疑的。”
生效在漢語中作為動詞使用,指法律、規章、合同、措施等開始産生效力或作用。其核心含義強調從某一時間點起正式具備約束力或實際效果。
指規則、條款、文件等經過法定程式或約定條件後,正式産生法律效力或實際作用。例如: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常與時間狀語搭配,如“自……起生效”“立即生效”。需通過正式程式(如籤署、公告)觸發效力,區别于自然生效概念。
“生效”在古籍中已存在複合詞用法,如《後漢書·方術傳》載“藥石既具,而病不生效”,此處指治療産生效果(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7卷)。
在合同法中,生效需滿足“當事人締約能力+真實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三要件(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國際條約則需經批準或交換文書後生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4條)。
權威來源:
“生效”是一個動詞,指某種法律、規章、合同、協議或行為等從某一時刻起開始産生效力或作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生效”強調事物從無效狀态轉為有效狀态的過程,通常需要滿足特定條件或經過法定程式。例如:
如果需要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中的用法,可進一步說明場景以便補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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