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丸案的意思、紅丸案的詳細解釋
紅丸案的解釋
晚 明 宮廷三案之一。 明光宗 于 泰昌 元年(公元1620年)即位後數日即病。司禮監秉筆兼掌禦藥房太監 崔 文昇 下瀉藥,病益劇。鴻胪寺丞 李可灼 進紅丸,自稱仙方。 光宗 服一丸,稍覺舒暢。又命進一丸,明日天未明即死去。當時有人疑系已故 明神宗 的 鄭貴妃 指使下毒,朝野議論不一。後 崔文昇 發遣 南京 , 李可灼 遣戍。 魏忠賢 專政時翻案,免 李可灼 戍,擢 崔文昇 總督漕運。紅丸案與“梃擊案”、“移宮案”合稱為晚 明 三案。三案之争, 明 亡始止。參閱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三案》。
詞語分解
- 紅的解釋 紅 (紅) ó 像鮮血的顔色:紅色。紅葉。紅燈。紅塵。紅包。紅燒。紅潤。紅豔豔。紅口白牙。紅繩系足(舊指男女前生注定的姻緣)。 象征順利或受人寵信:紅人。紅運。紅角(?)兒(受觀衆歡迎的演員)。走紅。
專業解析
紅丸案是明末著名的宮廷疑案之一,與“梃擊案”“移宮案”并稱“明末三大案”。它發生在明光宗泰昌元年(1620年),核心事件是即位僅一個月的泰昌帝朱常洛在服用大臣進獻的“紅丸”藥物後暴斃身亡,引發朝野震動和激烈黨争。
一、事件背景與經過
- 泰昌帝即位與健康惡化: 朱常洛(光宗)于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即位,改元泰昌。他登基時身體已不佳,據載因鄭貴妃(其父萬曆帝寵妃)進獻多名美女,縱欲過度導緻病情加重(“侍禦蠱惑,聖容頓減”)。
- 首顆紅丸(“仙丹”)進獻: 八月,鴻胪寺丞李可灼自稱有“仙丹”可治帝疾。内閣首輔方從哲、韓爌等大臣在乾清宮召見群臣時,李可灼獲準進獻一顆紅色藥丸(成分據傳為婦人經水、秋石、人乳、辰砂等)。朱常洛服用後感覺“暖潤舒暢”,精神好轉,稱李可灼為“忠臣”。
- 次顆紅丸與帝崩: 當天下午,李可灼在皇帝要求下又進獻一顆紅丸。朱常洛服用後,病情急轉直下,于次日(九月初一)淩晨駕崩,在位僅29天。
二、事件性質與争議
- “紅丸”性質: “紅丸”并非正規藥物,而是方士煉制的丹藥,主要成分如辰砂(含汞)、金石礦物等具有毒性。其短期“提神”效果可能源于重金屬刺激,長期或過量服用極易緻命。
- 責任歸屬争議: 皇帝暴斃後,朝野嘩然。焦點集中在:
- 李可灼: 是否故意謀害?其進藥行為是否合規?
- 内閣(方從哲等): 是否應阻止李可灼進藥?事後處理(如拟賞賜李可灼)是否包庇?
- 鄭貴妃集團: 是否通過李可灼間接下毒?與之前進獻美女有無關聯?
- 黨争工具: 此案迅速被卷入東林黨與齊楚浙黨(後為閹黨)的鬥争。東林黨人(如孫慎行、鄒元标)猛烈抨擊方從哲“弑君”,要求嚴懲;反東林勢力則極力為方從哲、李可灼辯護,指責東林黨借機傾軋。
三、處理結果與影響
- 初期處理: 天啟帝即位後,迫于壓力,李可灼被判流放,方從哲被迫緻仕(退休)。
- 《三朝要典》翻案: 魏忠賢專權時期,編撰《三朝要典》,将“紅丸案”定性為東林黨誣陷,為方從哲等人翻案,李可灼獲赦免。
- 深遠影響:
- 加劇政治混亂: 此案成為黨争焦點,嚴重消耗了明廷政治能量,加速了明朝統治的衰敗。
- 暴露宮廷弊病: 反映出皇帝濫用藥物、方士幹政、後宮及宦官勢力影響朝政等深層次問題。
- 曆史疑案: 由于缺乏直接證據且政治幹擾嚴重,泰昌帝真實死因(是藥物中毒、自然病亡還是蓄意謀害)至今仍是曆史謎團。
權威參考來源:
- 《明史·光宗本紀》:官方正史,記載了泰昌帝即位、患病、服用紅丸及駕崩的基本過程。
- 《明史·方從哲傳》:詳細記載了方從哲在處理紅丸案中的角色及引發的争議。
- 《明實錄·光宗實錄》:明朝官方編修的皇帝實錄,包含事件更原始的記錄。
- 孟森《明史講義》:近代史學大家著作,對明末三大案(包括紅丸案)的背景、經過及政治影響有權威分析。
- 樊樹志《晚明史》:當代明史研究權威著作,深入剖析了紅丸案與晚明黨争的複雜關系。
網絡擴展解釋
紅丸案是明末三大宮廷疑案之一,發生于1620年泰昌帝朱常洛在位期間。該事件因皇帝服用“紅丸”後暴斃而引發政治動蕩,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事件背景
- 泰昌帝即位前的矛盾
朱常洛自幼不受萬曆帝寵愛,其太子地位長期受鄭貴妃(萬曆寵妃)及其子福王朱常洵的威脅,引發持續數十年的“國本之争”。
- 鄭貴妃的政治手段
萬曆帝駕崩後,鄭貴妃為自保,向朱常洛進獻八名美女,導緻其縱欲過度、身體虛弱。
二、事件經過
- 病情惡化
朱常洛即位僅十天即病重,司禮監太監崔文升(與鄭貴妃關系密切)進瀉藥,緻其腹瀉加劇。
- 紅丸進獻與暴斃
鴻胪寺丞李可灼自稱有“仙丹”,泰昌帝服第一顆紅丸後短暫好轉,次日再服第二顆後猝死,在位僅29天。
三、争議焦點
- 紅丸成分與死因
- 紅丸含紅鉛(以少女經血、辰砂等煉制),屬性熱春藥,與崔文升的瀉藥藥性相沖。
- 死因存在“中毒說”“縱欲說”“誤治說”等争議,現代學者多認為藥物沖突加速其死亡。
- 政治陰謀論
東林黨指控鄭貴妃、崔文升、李可灼合謀弑君,但缺乏實證,實際反映明末黨争激化。
四、案件處理與影響
- 處置結果
李可灼最初被遣戍,後因魏忠賢幹預獲赦;崔文升被貶南京。
- 政治餘波
案件争論持續八年,成為天啟朝黨争工具,加速明朝統治危機。
五、曆史評價
紅丸案本質是明末宮廷權力鬥争與醫藥事故交織的悲劇,其懸而未決的真相和後續黨争,深刻暴露了明朝後期政治腐敗與制度崩壞。
(如需查閱完整史料,可參考《明史紀事本末·三案》及泰昌、天啟朝奏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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