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韶》樂和《雅》樂的合稱。
(2).俊美優雅。 清 葉奕苞 《金石錄補》卷七引《宋臨澧侯劉使君墓志銘》:“神姿韶雅,英議獨發。”
“韶雅”是由“韶”與“雅”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音樂、儀禮等文化形式的高雅與正統性。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韶”本指上古虞舜時期的樂曲《韶》,後引申為美好、高雅之義,如《論語·述而》中記載孔子評價《韶》樂“盡美矣,又盡善也”;“雅”則指周代朝廷正樂,代表規範與正統,如《詩經》中的“雅”即為典範詩歌。兩字組合後,“韶雅”多用于形容音樂、儀制或文辭的典雅莊重,例如《宋史·樂志》中提及“韶雅之音,足以和神人”。
從詞源演變看,“韶雅”的古典用法多與禮樂制度相關,例如唐代典籍《通典·樂典》稱其“合天地之正聲”,而現代漢語中該詞的使用範圍擴展至文學評論領域,用以描述作品兼具古典韻律與現代審美平衡的特質,如錢鐘書《談藝錄》中評蘇轼詩文“韶雅之中見遒勁”。在語言學層面,《古代漢語詞典》将其歸類為褒義形容詞,強調符合傳統美學标準且具有教化功能的文化形态。
“韶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韶》樂與《雅》樂的合稱
“韶”指古代舜帝時期的《韶樂》,以悠揚和諧著稱;“雅”指周代宮廷的《雅樂》,風格莊重典雅。兩者合稱時,多用于描述古代禮樂文化的融合與典範。
形容俊美優雅的氣質或儀态
引申為對人的舉止、品味或言談的贊美,如清代文獻中“神姿韶雅”即形容人物風姿高雅、談吐不凡。
該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古籍或姓名寓意中(如“韶”表美好,“雅”指文雅),承載傳統文化意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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