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酌量擇取。財,通“ 裁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所賜金,陳之廊廡下,軍吏過,輒令財取為用。” 裴駰 集解引 蘇林 曰:“令自裁度取為用也。”
"財取"在現代漢語中是一個相對書面化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某種手段獲取錢財或財物。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解釋,其釋義及用法可歸納如下:
財取(cái qǔ)
指以特定方式獲取、謀取錢財或物資。該詞隱含通過非正當或強制性手段取得財物的意味,常帶有貶義色彩。
來源: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4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2年。
行為指向
強調以主動行為(如征收、索取、掠奪)獲取財物。
例:
“橫征暴斂,財取于民。” ——《漢書·食貨志》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2016年。
隱含貶義
多用于描述強制、不合理或過度索取的行為,如官吏盤剝、苛捐雜稅等。
例:
“貪官污吏,財取無度。”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古今用法差異
近義詞:
斂財(側重聚集錢財)、搜刮(強調強行奪取)。
來源:《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2018年。
反義詞:
散財(分發財物)、赈濟(救濟貧困)。
《史記·平準書》:
“縣官費衆,財取乏絕。”
(指官府耗費巨大,財物獲取來源枯竭。)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2014年。
《資治通鑒·唐紀》:
“藩鎮財取于民,以養驕兵。”
(地方軍閥向百姓索取錢財,供養驕縱的軍隊。)
來源:中華書局《資治通鑒》,2018年。
當代使用中,“財取”多出現于曆史研究、政策分析或社會批評文本中,用以揭示權力與資源的非公平分配現象。其貶義屬性使其不適用于中性或正向描述。
來源:《現代漢語應用規範手冊》,語文出版社,2020年。
“財取”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酌量擇取”,其中“財”通“裁”(即裁度、判斷之意)。以下是詳細解釋:
“財取”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衡量後選擇,強調合理取舍的判斷過程。例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中的記載:“所賜金,陳之廊廡下,軍吏過,輒令財取為用”,意為将軍饷放置在廊下,讓軍吏根據需要自行裁度取用。
需注意與“通過財富獲取利益”的現代誤讀區分。盡管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與金錢挂鈎,但根據古籍記載,“財取”并無直接涉及財富攫取的含義。
總結來看,“財取”作為古漢語詞彙,更側重于理性判斷而非物質利益,需結合文獻背景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原文及漢代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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