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唐 開元 二十一年分全國為十五道,每道置采訪處置使,簡稱采訪使,掌管檢查刑獄和監察州縣官吏。 天寶 後改為但考課官吏,不得幹預他政。 乾元 以後,各地兵起,廢采訪使而置防禦使。 唐 韓愈 《裴君墓志銘》:“大父 曠 ,禦史中丞,京畿採訪使。”亦省作“ 採訪 ”。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 開元 已前,有事于外則命使臣,否則止。自置八節度、十採訪,始有坐而為使,其後名號益廣。”參閱《通典·職官十四》、《文獻通考·職官十五》。
官名。 唐 初于各道設按察使, 開元 時改設采訪處置使,簡稱“采訪使”,掌舉劾所屬州縣官吏。 肅宗 以後改為觀察處置使。 宋 洪邁 《容齋三筆·唐觀察使》:“ 唐 世於諸道置按察使,後改為采訪處置使,治於所部之大郡。既又改為觀察,其有戎旅之地,即置節度使。分天下為四十餘道,大者十餘州,小者二、三州,但令訪察善惡,舉其大綱。”
采訪使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特指唐代設立的監察官員。該官職全稱"采訪處置使",始設于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主要職責為巡察地方州縣、監察官吏政績、受理刑獄訴訟并兼理賦稅征收。其權限覆蓋十餘個監察區("道"),可直奏皇帝,是中央集權制度下強化地方管控的重要舉措。
從詞源學角度解析:"采"取"搜集"之意,"訪"含"查問"之義,"使"即特派官員。三字組合精準體現了該職"代天子巡察、搜集民情"的核心職能。至乾元元年(758年)因權力膨脹被廢止,職能改由觀察使接掌,在唐代官僚體系中存續25年,見證着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動态平衡過程。
該職官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宋代轉運使、明代巡按禦史等官職均可見其制度遺韻,其"垂直監察"機制為古代中國官僚體系監督制度提供了重要範式。現代史學界對其研究多聚焦于《唐六典》《通典》等典籍,相關學術論文在《曆史研究》等核心期刊有持續探讨。
“采訪使”是唐代設置的官職,其職能和演變過程如下:
采訪使全稱“采訪處置使”,是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将全國劃分為十五道後,每道設置的監察官員,主要負責檢查刑獄、監察州縣官吏。
唐代韓愈《裴君墓志銘》、李肇《唐國史補》等文獻中均有記載。更詳細制度可參考《通典·職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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