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art as;consider;think] 認為、當作
看做;當做。《紅樓夢》第六回:“因貪 王 家的勢利,便連了宗,認作侄兒。”《兒女英雄傳》第五回:“一時錯把他認作了一個來歷不明的人,加上一番防範。” 茅盾 《脫險雜記》七:“ 韬奮 把‘ 江大哥 ’認作是遊擊隊的什麼小隊長,說了些客氣的話。”
“認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認為、當作”,但具體使用中可能隱含“誤判”或“主觀認定”的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拼音為rèn zuò,表示将某人或某事物主觀判定為另一種身份或性質,帶有“視為、看作”的意味。例如《紅樓夢》中“認作侄兒”即指将對方視為親屬關系()。
語義延伸
與“認做”的區别
“認做”更偏向“認為”,而“認作”更側重“當作”,例如《東周列國志》中“認作好話”表示将對方的話視為善意表達()。
使用場景
常見于文學描寫、人際關系判斷或需要表達主觀視角的語境,如《脫險雜記》中誤判他人身份的情節()。
總結來看,“認作”既可用于中性表述(如親屬認定),也可用于帶有偏差的認知判斷,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隱含傾向。
認作,是一個雙音節動詞,常用于描述某種行為或狀态的認定、确認。該詞的拆分部首為言和心,其總共有12個筆畫。
認作一詞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的“認”和“作”,它們的結合融合而成。在古時候,人們常用“認”來表示确認或認可,而“作”用來表示某種動作或狀态。
在繁體字中,“認”字叫做「認」,字形相比簡體字更為複雜一些。
根據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認作的寫法為: 認:丿一冂蔔 作:亻乛口士
1. 他認作這個國家的國王。 2. 我認作這份工作是我一生的最大榮耀。
例如:試認、确認、識别。
例如:承認、接受、認可。
例如:否認、拒絕、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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