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酷之法。《史記·酷吏列傳》:“ 竇太後 聞之,怒,以危法中 都 , 都 免歸家。” 宋 蘇轼 《上神宗皇帝書》:“臣之所懼者,譏刺既衆,怨仇實多,必将詆臣以深文,中臣以危法,使陛下雖欲赦臣而不得。” 錢基博 《吳祿貞傳》:“ 陝 甘 總督 升允 聞之,大惡,以聞於朝,欲中 祿貞 以危法。”
“危法”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wēi fǎ,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解釋: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文本中的“危法”,建議結合上下文及曆史背景。
《危法》一詞指的是一種緊急情況下執行的臨時法律,通常用于對抗突發的危險或不法行為。這個詞彙源于中文詞語的組合,在古代漢語中作為"危險"的意思。
《危法》這個詞由"卩"和"方"兩個部首組成,共計6個筆畫。
《危法》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在曆史上,面臨危機時,政府通常會制定臨時法律以應對具體情況。這些法律被稱為"危法",以表明它們是針對危險事件而制定的。
《危法》的繁體字為「危法」,拼音為"wēi fǎ"。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危法》的字形與現代略有不同。具體寫法可以參考小篆字體,評論字形上小篆中從左至右上半部分加亦,下半部分加一黑十字加心
1. 在緊急情況下,政府可以執行危法來保護公衆安全。
2. 這個地區面臨着嚴重的恐怖襲擊威脅,政府已經采取了危法措施。
1. 憲法:用于規範國家政權組織和行使國家權力的基本法律文件。
2. 刑法:規定了犯罪行為和刑罰的法律體系。
3. 行政法:調整國家行政機關與個人、法人等社會組織之間關系的法律規範。
1. 臨時法律
2. 緊急法規
1. 常規法律
2. 正式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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