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ir a fire and burn oneselfbring trouble upon oneself] 惹:招引。比喻自找麻煩,結果害了自己
生怕惹火燒身,連忙把餘琳并 馮氏,都送将出來。—— 明· 東魯古狂生《醉醒石》
比喻招來災禍使自身受害。 沙汀 《淘金記》十四:“那個名叫 鐘老善人 的老頭,摸着胡子狠狠盯她一眼,警告她不要惹火燒身。”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二部六:“ 李桂榮 估量 白 家是幹屬,怕把事情鬧大了,區上縣裡派人來調查,惹火燒身,反倒不美。”
“惹火燒身”是一個漢語成語,通常用來比喻因自身行為不當而招緻麻煩或災禍。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成語的字面意思是“引火焚燒自身”,比喻因主動招惹危險或麻煩,最終使自己陷入困境。核心含義強調自找麻煩、自招災禍,常用于警示人們謹慎行事,避免魯莽或輕率的行為。
結構分析:
出處:
最早見于明代小說《醉醒石》第三回:“莊上人見典史親來捉獲,不知一件什麼天大的事,生怕惹火燒身,連忙把餘琳并馮氏,都送将出來。”。
適用情境:
形容某人因多管閑事、挑釁他人、忽視風險等行為,最終引緻自身麻煩或損失。例如:
例句:
“他本想揭露對方的隱私,卻因證據不足反被起訴,真是惹火燒身。”
“惹火燒身”通過生動的比喻,揭示了人類行為中常見的“主動招緻災禍”的規律。其核心在于強調自我責任,提醒人們審慎行動,避免因輕率或貪婪導緻不可控的後果。
《惹火燒身》是一個成語,意思是自己引起了麻煩或災禍,比喻自找苦惱或自作自受。
《惹火燒身》的拆分部首為火和身,總共有14畫。
《惹火燒身》最早出現在《韓非子·有度》一文中,用來形容人們的行為會給自己帶來不幸或麻煩。
《惹火燒身》是《惹火燒身》的繁體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寫作「惹火燒身」。隨着時間的流逝,字形發生了變化,演變為現在的「惹火燒身」。
他的冒失行為終于惹火燒身,被老闆開除了。
引火自焚、火中取栗、自掘墳墓。
自作自受、造孽自盈。
趨吉避兇、明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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