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特赦。《晉書·惠帝紀》:“﹝ 永康 元年八月﹞曲赦 洛陽 。”《資治通鑒·晉惠帝永康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不普赦天下,而獨赦 洛陽 ,故曰曲赦。”《舊唐書·高祖紀》:“夏四月己未,舊宅改為 通義宮 ,曲赦京城繫囚。” 宋 嶽珂 《愧郯錄·赦宥之數》:“ 藝祖 在位十九年,大赦一,郊赦四,曲赦三,德音六。” 清 周亮工 《王美厥自清漳過慰》詩:“客尚幽裝因曲赦,垣多聽子慮崇讎。”
“曲赦”是古代中國法律術語,指針對特定區域或群體的特殊赦免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其核心含義為“局部赦免”,與普遍性大赦形成區别。該詞由“曲”(部分、不全面)與“赦”(免除刑罰)組合構成,最早見于《晉書·武帝紀》記載的“曲赦交趾、九真”事件。
從司法實踐角度分析,曲赦包含三個特征:
曆史文獻顯示,曲赦制度在漢唐時期趨于成熟。據《資治通鑒》注疏,漢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首次明确記載“曲赦河内郡”,成為後世範例。該制度至清代仍有沿用,但逐漸被更具規範化的赦免制度取代。
現代法律體系中雖無直接對應的“曲赦”制度,但其蘊含的司法救濟理念仍具研究價值。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古代法制史研究》指出,這種區别性赦免機制體現了傳統社會治理中“情法之平”的平衡智慧。
“曲赦”是中國古代赦令的一種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拼音:qǔ shè(或qū shè,存在讀音差異) 含義:指不普赦天下,而是針對特定地區或範圍的赦免。與全國性的大赦不同,曲赦具有地域局限性,例如赦免某個都城或州縣。
二、曆史實例
三、與其他赦免的區别
四、特殊語境含義 部分文獻(如《宋書》)提到曲赦可能包含“不應赦免而赦免”的情況,但主流解釋仍以地域性赦免為主。
曲赦是古代統治者針對特定地區(如都城、陵寝所在地)或特殊事件頒布的局部赦免制度,體現了傳統法律中“因事制宜”的特點。需注意不同朝代的具體實施可能存在差異。
百年諧老裱糊匠表薦浡沸不淑才英産後熱馳射出轍從徵粗心大意凋疲調職第六感覺低聲細語惰民分封制豐颀風灣付授縛絷幹巛甘洌鴻筆紅一字護路驕獰階牒進去訣竅雷赴連峰滿而不溢渺彌俳調排逐樸桷皮之不存﹐毛将安傅迫弄曝獻棄家蕩産起角契密輕身下氣桑落删夷舍越試婚試制熟缣太元探礦逃楊橐奸脫逸剜肉補瘡尾君子綫車曏日象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