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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的意思、取保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取保的解釋

[get sb.to go bail for one] 找保證人

導以取保。——清· 方苞《獄中雜記》

竭資取保。

取保候審

取保釋放

詳細解釋

使被告提供擔保者。《周禮·秋官·大司寇》:“使州裡任之,則宥而舍之。” 賈公彥 疏:“仍恐習前為非而不改,故使州長裡宰保任乃舍之。”此即後來的取保或保釋之制。《北史·宋遊道傳》:“局内降人 左澤 等為京畿送省,令取保放出。”《老殘遊記》第十七回:“ 魏謙 父女取保回家,候 白守 覆訊。”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取保"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取保"是漢語法律術語中常見的固定搭配,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該詞由"取"(獲得)和"保"(擔保)構成,核心含義是通過擔保方式獲得暫時釋放,常見于刑事訴訟程式。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情形。其法律依據還包括《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等司法解釋,形成完整的程式規範。

二、程式要求

  1. 保證方式:可選擇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人需符合法定條件(如與案件無牽連、有固定住所等),保證金數額由辦案機關根據案情決定。
  2. 義務約束:被取保者須遵守傳訊及時到案、不得幹擾證人作證等規定,違反義務可能導緻沒收保證金或變更強制措施。

三、適用範圍與限制

取保候審不適用于累犯、犯罪集團主犯或可能實施新罪的嫌疑人。司法實踐中,取保多用于輕罪案件或證據不足需補充偵查的情形,體現人權保障與司法效率的平衡。

四、曆史語義演變

從古代"保釋"制度到現代法律術語,"取保"的詞義逐漸專業化。《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找保證人擔保",而《法學大辭典》進一步強調其程式法定性,反映法律術語的精确化發展。

參考資料:

  1.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網絡擴展解釋

取保是“取保候審”的簡稱,屬于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

取保候審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對未被逮捕或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保證隨傳隨到,從而暫時不予羁押的措施。通俗來說,即符合條件的嫌疑人通過擔保形式獲得臨時自由,等待後續審判程式。


二、法律依據與適用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適用情形包括:

  1.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如罰金);
  2.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如無再犯風險);
  3. 特殊群體: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期婦女,且取保無社會危險性;
  4. 羁押期限屆滿但案件未結,需繼續偵查。

禁止適用情形:累犯、犯罪集團主犯、以自傷自殘逃避偵查者、嚴重暴力犯罪等原則上不得取保。


三、程式與要求

  1. 申請主體: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律師可提出申請;
  2. 審查決定:辦案機關審查後決定是否批準;
  3. 執行方式:需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遵守規定(如不得離開居住地、幹擾證人等);
  4. 違規後果:違反規定可能被撤銷取保并重新羁押。

四、注意事項


五、意義

取保候審體現了法律對人身自由的尊重和對特殊群體的關懷,同時平衡了司法程式的需要與嫌疑人權益。需結合具體案情綜合判斷,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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