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暫時代理或充任某官職。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土司·老撾反複》:“上以師老兵疲,遂廢 交阯 布政司,以 黎利 權署國事。”《明史·外國傳一·朝鮮》:“臣自權署之初,不敢遑寧。”《何典》第十回:“ 活死人 便教 無常鬼 權署城隍事,自己領了衆鬼,奏凱還朝。”
權署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權”和“署”二字組成,其核心含義指臨時性地代理或暫時代理某一職務或職責。以下從詞源、釋義及用法角度詳細說明:
本義為秤錘,引申為“衡量、變通”,後衍生出臨時、暫且的含義。如《孟子·梁惠王上》中“權,然後知輕重”的“權”即指衡量,而“權宜之計”的“權”則強調暫時性。
本義指布置、安排,後特指代理、暫任官職。如《漢書·蕭何傳》中“署置官吏”即指任命官員。
權署指在正式任命前或職務空缺時,由他人臨時承擔某項職責或職位,強調代理的暫時性與非正式性。
例句:
清代官員丁憂(父母去世需離職守孝)期間,常由同僚權署其職,待服喪期滿再複任。
定義:“暫時代理職務”。
示例引證:“《明史·職官志》:‘巡撫缺,以布政使權署。’”
釋義:“臨時充任、代理官職”,并指出多用于古代官制語境。
權署制度在曆代官制中常見,尤其在以下場景:
文獻例證:
《清史稿·選舉志》:“各省學政缺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等官權署。”
(各省教育長官空缺時,由中央官員暫代其職。)
現代漢語中,“權署”多用于曆史或公文語境,口語中常用“代理”“暫代”替代。相關詞彙包括:
參考資料: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此處标注紙質文獻來源以符合學術規範。)
“權署”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暫時代理或充任某官職,常見于曆史文獻和官制相關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明史》《野獲編》等原始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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