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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徇的意思、不徇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不徇的解釋

不順從,不曲從。 宋 曾鞏 《寄歐陽舍人書》:“猶之用人,非畜道德者惡能辨之不惑,議之不徇?不惑不徇,則公且是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不徇”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解析

“不徇”是一個由否定副詞“不”與動詞“徇”組合而成的詞語,其核心含義是不曲從、不偏私、不因私情而違背原則或法律。它強調在行事、判斷或決策時堅守公正、客觀的立場,拒絕因個人關系、利益或壓力而做出有失公允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字義分解與核心含義

  1. 徇(xùn)的本義:
    • 《說文解字》釋“徇”為“行示也”,本指巡行宣令,後引申為“順從”“曲從”“偏私”,特指為私情或私利而放棄原則。如《史記·項羽本紀》載:“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非社稷之臣。”此處“徇”即指曲從私利。
    • 《漢語大詞典》明确“徇”有“順從”“曲從”義項,如“徇私”“徇情”。
  2. “不”的否定作用:
    • “不”是對“徇”的否定,直接表達對曲從、偏私行為的拒絕。
  3. “不徇”的整體釋義:
    • 綜合字義,“不徇”即指不曲從、不偏袒、不為私情或私利所動搖。其核心在于公正無私、堅守原則。

二、典型用法與語境 “不徇”常與特定對象搭配使用,形成固定短語,凸顯其應用場景:

  1. 不徇私情:
    • 指在處理事務(尤指公務、執法、裁判)時,不因私人感情、親情、友情等而偏袒或枉法。強調公私分明。
    • 例:《宋史·包拯傳》:“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此處體現包拯執法嚴明,不徇私情)。
  2. 不徇私利:
    • 指在利益面前,不為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或違背道義。強調廉潔自律。
  3. 執法不徇:
    • 特指執行法律時嚴格依法辦事,不因任何因素(如權勢、人情、賄賂)而有所偏頗或枉縱。是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

三、權威詞典釋義參考

  1.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雖未單獨收錄“不徇”詞條,但對“徇”的釋義明确包含“依從;曲從”義(如“徇私”“徇情”)。因此,“不徇”即是對此行為的否定,其含義清晰可循。
  2. 《漢語大詞典》:
    • 對“徇”的釋義詳盡,包含“順從”“曲從”義項(如“徇私枉法”)。據此,“不徇”的“不曲從、不偏私”之義得以确證。

四、近義詞與反義詞


總結 “不徇”是一個承載着公正、無私、剛直等價值理念的詞語。它要求主體在面對私情、私利或外界壓力時,能夠堅守原則、維護法度、秉公處理。無論是在曆史記載中對清官能吏的贊頌,還是在現代社會中對于法治精神與職業道德的倡導,“不徇”都是衡量行為正當性與人格操守的重要标尺。其核心精神在于對規則、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敬畏與堅守。

網絡擴展解釋

“不徇”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不徇”意為“不順從、不曲從”,強調不因私利或個人情感而違背原則。核心指不顧個人得失,以公正、公共利益為行動準則,常見于描述無私或剛正不阿的行為。

二、出處與演變
該詞最早出自宋代曾鞏的《寄歐陽舍人書》:“非畜道德者惡能辨之不惑,議之不徇?”,原指有道德的人能明辨是非、不盲從。後逐漸演變為對公正無私精神的概括。

三、使用場景

  1. 褒義語境:多用于贊揚堅持原則、公正處事的人。
    • 例:“大敵當前,他不徇私情,揭露叔父叛國罪行。”(《寄歐陽舍人書》典故的延伸)
  2. 曆史或文學描述:常見于評價官員、英雄人物,如“不徇顔面”(不看他人臉色行事)。

四、相關成語

提示:若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參考《寄歐陽舍人書》及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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