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c enemy] 共同的敵人;對社會構成威脅的人
共同的敵人。 梁啟超 《匈牙利愛國者噶蘇士傳》:“六月上旬, 塞爾維亞 人復開省會,合同種人九十四萬以抗新政府,且宣言自今以往,視 馬哥耶 人為公敵。” 葉聖陶 《倪煥之》十二:“惴惴然的鎮上人這樣想時,覺得學校裡的行為不僅同于盜賊,而且危害公衆,簡直是全鎮的公敵。”
“公敵”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公敵”指共同的敵人或對社會構成威脅的人,拼音為“gōng dí”,注音為“ㄍㄨㄥ ㄉㄧˊ”。這一概念強調個體或群體因行為、立場與公共利益相悖,成為被廣泛反對的對象。
語境與引證
社會屬性
該詞常隱含對公共秩序或價值觀的威脅。例如葉聖陶《倪煥之》中,學校的行為被民衆視為“全鎮的公敵”,反映其行為危害了公衆利益。
擴展含義
現代語境中,“公敵”可泛指被主流輿論或群體共同抵制的對象,如環境破壞者被稱為“生态公敵”,或網絡暴力中的“輿論公敵”。
語言特點
作為成語,“公敵”由“公”(公共)與“敵”(敵人)組合而成,強調對立面的公共性,而非個人恩怨。
總結來看,“公敵”既可用于具體的曆史、文學事件,也可抽象指代威脅公共利益的現象,其核心在于“共同反對”的屬性。
《公敵》指的是對整個社會、國家或群體的利益産生重大威脅或危害的敵對勢力或個人。這個詞可以用來形容那些違背公共利益、不顧大衆福祉的人或組織。
《公敵》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公”字的部首“八”,右邊是“敵”字的部首“攵”。它的筆畫總數為16劃。
《公敵》一詞最早見于中國戰國時期的《論語·公冶長》,其中孔子用“公敵”形容自己。這個詞在後來的曆史上逐漸演化,形容那些對整個社會、國家或群體造成威脅的勢力或個人。
《公敵》的繁體字為「公敵」。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公敵的寫法可能略有變化。然而,其基本的含義和用法并未改變。
1. 這個恐怖組織是社會的公敵,必須盡快被消滅。
2. 腐敗是人民的公敵,我們必須堅決打擊。
3. 那個企業與社會利益相悖,已成為公敵。
公敵沒有固定的常見組詞搭配,但可以與其他詞語連用來形容特定的情況,比如「政治公敵」、「經濟公敵」等。
與公敵相關的近義詞有「社會敵人」、「公共敵人」。而反義詞可以是「社會賢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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