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抛棄同姓同族而親近異姓異族。《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吉 也聞之,棄同即異,是謂離德。” 楊伯峻 注:“此言棄同姓之國,而親近異姓之國。”《周書·李遠傳》:“諸人并世載忠貞,沐浴教義,今若棄同即異,去順效逆,雖五尺童子,猶或非之。”
(2).丢掉共同之說而接近新奇之說。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史傳》:“傳聞而欲偉其事,録遠而欲詳其跡,於是棄同即異,穿鑿傍説,舊史所無,我書則傳,此訛濫之本源,而述遠之巨蠧也。”
“棄同即異”是一個古代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字面含義
該成語包含兩層核心解釋:
出處與背景
成語最早見于春秋時期《左傳》,用于描述政治或宗族關系中的“離德”行為。後擴展至文化領域,如劉勰用以批判史書寫作中的不實傾向。
該成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學術或文學分析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左傳》或《文心雕龍》相關章節。
《棄同即異》是一個成語,主要指的是當一個人或者一個事物與其他人或事物相同的時候,往往會被視為與衆不同的存在。它傳達了在衆多相同的人或事物中,能夠獨立出衆的意義和重要性。
《棄同即異》的拆分部首為“弓”和“彳”,其中“弓”表示彎曲,表示進退自如。筆畫數為12畫。
《棄同即異》這個成語出自《論語·子罕篇》:“孔子曰:‘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乎!’”其中“去”與“留”意味着棄同即異的觀點,表達了孔子對于違背原則的人或事進行棄同的原則。
繁體字為: 《棄同即異》。
在古時候,棄同即異的漢字寫法為“棄同即異”。這種寫法在現代有些改變,但意義保持不變。
1. 在班級中,有一位同學穿着與衆不同的服裝,猶如鶴立雞群,棄同即異的形象令人難忘。
2. 他對于工作有着獨特的見解和創新的思維,總是能夠棄同即異地提出新的解決方案。
- 棄置:将某個人或事物抛棄、置之不理。 - 棄暗投明:棄暗投明指的是摒棄黑暗,追求光明。 - 棄善從惡:放棄善行而追隨惡行。
别具一格、異軍突起、獨樹一幟
衆同一律、泾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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