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依法懲罰。《管子·明法解》:“強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誅也。”《韓非子·解老》:“夫内無痤疽癉痔之害,而外無刑罰法誅之禍者,其輕恬鬼也甚。”
“法誅”是漢語中由“法”與“誅”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依據法律條文進行誅罰,強調以法定程式實施的刑罰,常見于古代法制語境。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構成
“法”指代成文法典或國家律令(如《唐律疏議》《大明律》),“誅”本義為“讨伐、懲處”,引申為死刑或重刑。兩者結合後,“法誅”特指通過法定程式判定并執行刑罰的行為,區别于私刑或濫刑。
文獻用例
該詞多見于古代法典及史書,例如《韓非子·五蠹》中“法誅則民靜”指依法懲處可維持社會秩序;《史記·酷吏列傳》記載“法誅者不可勝數”,反映嚴苛執法的曆史現象。
近義詞辨析
現代延伸
當代法學研究中,“法誅”概念可類比“法定刑”或“司法死刑”,用于探讨傳統法制與現代法治的銜接問題,相關論述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制史研究》期刊(2023年第4期)。
“法誅”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指通過法律手段懲罰或制裁犯罪行為,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核心在于“依法懲處”,既包括對犯罪的打擊,也體現對違法行為的徹底追究。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管子》《韓非子》相關篇章或、5、6的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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