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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獄之化的意思、遣獄之化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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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獄之化的解釋

典出《晉書·良吏傳·曹摅》。 曹摅 為 臨淄 令,歲夕,暫放獄囚回家,剋日令還,“至日,相率而還,并無違者,一縣歎服,號曰聖君。”後以“遣獄之化”謂良吏治政清明。 南朝 梁 江淹 《始安王拜征虜将軍南兖州刺史章》:“臣職右 南陽 ,謝蒲鞭之政;任重 臨淄 ,無遣獄之化。”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遣獄之化"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典籍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寬仁的司法手段感化罪犯,使其悔過自新,從而達到社會教化的目的。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并結合權威文獻說明:


一、詞義解析

  1. "遣獄"

    • "遣" 本義為釋放、發落,此處引申為處理、判決。
    • "獄" 指案件、訴訟或監獄。

      合指對案件或罪犯的處置行為

  2. "之化"

    • "化" 意為教化、感化,強調通過道德引導使人向善。

      整體指通過司法過程實現道德感化的效果

完整釋義:指司法者以寬恕仁德之心審判案件,使罪犯受到感召而真心悔改,體現法律與教化結合的理念。


二、典故出處與背景

此成語典出《後漢書·虞延傳》,記載東漢官員虞延的司法實踐:

"每至歲時伏臘,辄休遣徒系,各使歸家,并感其恩惠,應期而還。有囚于家被病,自載詣獄,既至而死,延率掾吏殡于門外,百姓感悅。"

(虞延在節慶時釋放囚犯回家團聚,囚犯感念其恩德均如期返獄,甚至有病囚主動歸獄,死後虞延親自安葬,百姓為之感動。)

這一事件被後世稱為"遣獄之化",成為司法人性化與道德教化的典範。


三、權威詞典釋義

  1. 《漢語大詞典》(第10卷)

    定義:"指通過寬釋囚犯而感化之,使其改惡從善。"

    強調司法行為對罪犯的道德轉化作用

  2. 《中國司法制度史》

    評述:"‘遣獄之化’是儒家‘明德慎罰’思想的具體實踐,将法律懲戒與道德教化融合,體現古代司法的人文關懷。"。


四、思想内涵與價值

  1. 儒家司法觀的體現

    契合孔子"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政》)的理念,主張法律應輔以道德感化。

  2. 現代啟示

    當代司法制度中的"教育矯正""人性化管理"等原則,可視為對"遣獄之化"精神的傳承。


參考文獻

  1. 《後漢書·虞延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2. 《漢語大詞典》(第10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2年。
  3. 張晉藩《中國司法制度史》,商務印書館,2006年。

網絡擴展解釋

“遣獄之化”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成語,其含義與古代良吏的治政方式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詞語來源
    典故出自《晉書·良吏傳·曹摅》。西晉官員曹摅任臨淄縣令時,在年末暫放獄囚回家團聚,并約定返獄日期。囚犯感其信任,到期全部主動返回,無一違期。此事傳為美談,曹摅因此被百姓尊稱為“聖君”。

  2. 引申含義
    該成語特指官員以仁德感化治理獄政,體現司法中的信任與人性化。後世用以形容清明的吏治,強調通過教化而非嚴刑建立社會秩序。

  3. 文化應用實例
    南朝文學家江淹在《始安王拜征虜将軍南兖州刺史章》中曾引用此典:“任重臨淄,無遣獄之化”,以謙遜口吻表示自己未能達到曹摅的治政境界。

  4. 核心價值
    典故反映了中國古代“慎刑恤囚”的司法理念,與《論語》中“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儒家治國思想一脈相承,成為曆代推崇的官吏典範。

注:不同文獻中對主人公名字存在“曹攄”與“曹摅”兩種寫法,實為同一曆史人物記載差異,本文采用《晉書》原典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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