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晋书·良吏传·曹摅》。 曹摅 为 临淄 令,岁夕,暂放狱囚回家,剋日令还,“至日,相率而还,并无违者,一县叹服,号曰圣君。”后以“遣狱之化”谓良吏治政清明。 南朝 梁 江淹 《始安王拜征虏将军南兖州刺史章》:“臣职右 南阳 ,谢蒲鞭之政;任重 临淄 ,无遣狱之化。”
"遣狱之化"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典籍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宽仁的司法手段感化罪犯,使其悔过自新,从而达到社会教化的目的。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进行详细解释,并结合权威文献说明:
"遣狱"
合指对案件或罪犯的处置行为。
"之化"
整体指通过司法过程实现道德感化的效果。
完整释义:指司法者以宽恕仁德之心审判案件,使罪犯受到感召而真心悔改,体现法律与教化结合的理念。
此成语典出《后汉书·虞延传》,记载东汉官员虞延的司法实践:
"每至岁时伏腊,辄休遣徒系,各使归家,并感其恩惠,应期而还。有囚于家被病,自载诣狱,既至而死,延率掾吏殡于门外,百姓感悦。"
(虞延在节庆时释放囚犯回家团聚,囚犯感念其恩德均如期返狱,甚至有病囚主动归狱,死后虞延亲自安葬,百姓为之感动。)
这一事件被后世称为"遣狱之化",成为司法人性化与道德教化的典范。
《汉语大词典》(第10卷)
定义:"指通过宽释囚犯而感化之,使其改恶从善。"
强调司法行为对罪犯的道德转化作用。
《中国司法制度史》
评述:"‘遣狱之化’是儒家‘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实践,将法律惩戒与道德教化融合,体现古代司法的人文关怀。"。
儒家司法观的体现
契合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的理念,主张法律应辅以道德感化。
现代启示
当代司法制度中的"教育矫正""人性化管理"等原则,可视为对"遣狱之化"精神的传承。
“遣狱之化”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汉语成语,其含义与古代良吏的治政方式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语来源
典故出自《晋书·良吏传·曹摅》。西晋官员曹摅任临淄县令时,在年末暂放狱囚回家团聚,并约定返狱日期。囚犯感其信任,到期全部主动返回,无一违期。此事传为美谈,曹摅因此被百姓尊称为“圣君”。
引申含义
该成语特指官员以仁德感化治理狱政,体现司法中的信任与人性化。后世用以形容清明的吏治,强调通过教化而非严刑建立社会秩序。
文化应用实例
南朝文学家江淹在《始安王拜征虏将军南兖州刺史章》中曾引用此典:“任重临淄,无遣狱之化”,以谦逊口吻表示自己未能达到曹摅的治政境界。
核心价值
典故反映了中国古代“慎刑恤囚”的司法理念,与《论语》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儒家治国思想一脉相承,成为历代推崇的官吏典范。
注:不同文献中对主人公名字存在“曹攄”与“曹摅”两种写法,实为同一历史人物记载差异,本文采用《晋书》原典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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