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are] 分擔;攤派
分攤費用
(1).分派;攤派。 明 劉基 《感時述事》詩之九:“高牙開怨府,積貨重姦權。分攤算戶口,滲漉盡微涓。” 清 朱克敬 《瞑庵雜識》卷四:“伏乞憲臺據情入告,借發帑金四十萬兩,遣官濬修。工竣後,按畝分攤,代徵歸款。” 溥傑 《回憶醇親王府的生活》:“由于期限緊迫而且非到期交貨不可,所以裁縫鋪不但必須晝夜趕制,還得向外分攤任務才能勉強完成。”
(2).猶分享,分得。 鄭逸梅 《書報話舊·天主教學校的教科書與鄒翰飛之死》:“于是決計自行編著,規定凡天主教系統的各中學統一采用,賣書的利潤大家分攤。” 茹志鵑 《百合花》:“孩子們急切的盼那炷香快些焚盡,好早些分攤給月亮娘娘享用過的東西。”
分攤在漢語中指将整體費用、責任或任務按比例分配給多個個體或單位共同承擔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強調“分擔”與“分配”的結合,具有明确的協作性與公平性特征。以下是權威詞典的詳細解釋及來源依據:
分擔與分配
指将某項整體開支、工作或責任按約定比例分派給多個參與者共同承擔。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387頁(商務印書館)
示例:活動經費由全體成員分攤。
公平性原則
隱含按合理标準(如人數、受益程度)分配,避免負擔集中。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2卷第1082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構詞依據:《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45頁(“分”條目)、第1267頁(“攤”條目)
權威用例參考:
“凡公共支出,須由各戶分攤。”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56頁(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辨析來源:《新華同義詞詞典》第201頁(商務印書館)
“分攤”是漢語中表述集體協作中成本或責任分配的核心詞彙,其釋義與用法在權威辭書中具有一緻性,且廣泛應用于經濟、法律及日常生活語境。
“分攤”指将費用、成本、責任等按一定比例或規則分配給多個相關方,常見于日常生活、會計、項目管理等領域。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指分派、攤派或分享,強調共同承擔。例如:“全樓各戶平均分攤電費”。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劉基的詩句,指按戶口分配負擔。
會計術語
在財務中,分攤指将共同費用(如租金、水電)分配到多個部門或項目,常用方法包括按比例、使用量或時間分配。
假設某公司三個部門共用辦公室,月租金9000元,按人數分攤:
部門A(10人)、部門B(15人)、部門C(5人)。
總人數30人,每人分攤費用為:
$$
frac{9000}{30} = 300 text{元}
$$
則部門A需承擔:
$$
10 times 300 = 3000 text{元}
$$
(案例參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領域的分攤規則,可查閱會計制度或共享經濟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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