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弦樂曲調的彈奏技法。 宋 姜夔 《<醉吟商小品>詞序》:“﹝餘﹞遇琵琶工,解作《醉吟商湖渭州》,因求得品弦法,譯成此譜,實雙聲耳。”
品弦法是傳統音樂理論中關于弦樂器調律與演奏的複合概念。"品"源于古代彈撥樂器的音位劃分,《樂律全書》記載其本義為"按弦取音之位";"弦"則指樂器發聲的振動體,《考工記·磬氏》釋義為"絲竹之屬,張而發聲"。二者合稱構成"弦上取音之法度"。
該技法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在樂器制作領域,品弦法直接影響着古琴"徽位"定位與琵琶"相品"設置。故宮博物院藏唐代九霄環佩琴的實測數據印證了"弦長損益率"與音程關系的對應規律。當代琴家吳钊在《絕響》中強調,品弦法的現代應用需兼顧聲學測量與傳統"耳鑒"調音法的結合。
“品弦法”是中國古代音樂術語,目前對其釋義存在不同觀點:
傳統文獻普遍将其解釋為弦樂曲調的彈奏技法,如宋代姜夔在《醉吟商小品·詞序》中提及,因向琵琶工學習《醉吟商湖渭州》而求得此技法,并據此譯成曲譜。
部分學者提出新解,認為“品弦法”更可能指調弦法或定弦法。這一觀點基于古代音樂理論中“調弦”與“生律法”的關聯(如古琴調弦法直接影響音律生成),且姜夔在記錄曲譜時需先确定弦樂器的音高标準。
該術語首次明确記載于南宋姜夔的文獻,反映了宋代音樂實踐中對樂器演奏規範的重視,尤其涉及琵琶等弦樂器的技法與音律體系。
目前主流工具書仍沿用“彈奏技法”釋義,但學術研究更傾向“調弦法”說,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判斷。若需深入探讨,可參考道客巴巴的考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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