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ve and accept] 交付和接受
私相授受
給予和接受。《孟子·離婁上》:“男女授受不親,禮與?” 朱熹 集注:“授,與也。受,取也。”《後漢書·朱祐景丹等傳論》:“若乃王道既衰,降及霸德,猶能授受惟庸,勳賢皆序。” 宋 宋祁 《宋景文公筆記·雜說》:“聖賢授受,功不贊漏。” 鄭觀應 《盛世危言·技藝》:“今各省各局機器師匠,略曉機器,測算等學,彼此授受,絶少匠心。” 魯迅 《漢文學史綱要》第一篇:“意在文字初作,首必象形;觸目會心,不待授受。”
“授受”是漢語中表示交接行為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由“授”與“受”兩個相反動作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授”指主動給予,“受”指被動接納,二者組合後特指雙方完成物品、知識或權力的正式傳遞過程。
該詞在古漢語中最早見于《周禮》,“以式法授酒材”體現職務交接場景,後經《孟子·離婁上》“男女授受不親”發展為禮制規範用語。現代漢語中主要應用于三種語境:
近義詞“交接”側重物品傳遞,“傳承”強調代際延續;反義詞“截留”指阻斷傳遞,“拒收”表示拒絕接納。在禮制文化中,《禮記·曲禮》規定“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體現授受行為蘊含的倫理等級秩序。
語用方面需注意: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口語中常用“交給”替代;涉及權力移交時須搭配“程式”“憑證”等限定詞,如“按規定程式授受公章”。
“授受”是一個由“授”(給予)和“受”(接受)組成的漢語詞語,表示“交付與接受”的動作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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