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認偷來或騙來的贓物。《古今小說·陳禦史巧勘金钗钿》:“隻見禦史教門子把銀鐘、首飾與他認贓,問道:‘這些東西哪裡來的?’”
“認贓”是漢語法律術語與日常用語結合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解析:
一、字面構成與基礎釋義 “認”指承認、确認,“贓”特指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物。組合後,“認贓”指在司法程式或民事調解中,當事人對涉案財物的非法性質或歸屬予以明确承認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該詞強調“對贓物來源或權屬的法律确認過程”。
二、法律實務延伸義 在刑事偵查領域,“認贓”構成案件偵破的重要環節,具體表現為:
三、社會應用場景 延伸至民間糾紛調解時,該詞可指當事人對争議財物來源的确認,常見于:
“認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指承認偷竊或詐騙所得的贓物,常見于法律或案件審理場景。該詞由“認”(承認)和“贓”(非法所得財物)組合而成,強調對非法行為的供述。
主要源自明代小說《古今小說》,例句:
“隻見禦史教門子把銀鐘、首飾與他認贓,問道:‘這些東西哪裡來的?’”
以上内容綜合了詞典定義、文學引用及使用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應用,可參考《古今小說》及相關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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