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認偷來或騙來的贓物。《古今小說·陳禦史巧勘金钗钿》:“隻見禦史教門子把銀鐘、首飾與他認贓,問道:‘這些東西哪裡來的?’”
“認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指承認偷竊或詐騙所得的贓物,常見于法律或案件審理場景。該詞由“認”(承認)和“贓”(非法所得財物)組合而成,強調對非法行為的供述。
主要源自明代小說《古今小說》,例句:
“隻見禦史教門子把銀鐘、首飾與他認贓,問道:‘這些東西哪裡來的?’”
以上内容綜合了詞典定義、文學引用及使用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應用,可參考《古今小說》及相關司法案例。
認贓是一個動詞詞組,指的是承認自己所持有或占有的東西是盜竊、搶劫或非法所得。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認和贓。
認這個字的部首是讠,共有5個筆畫。贓這個字的部首是貝,共有11個筆畫。
認贓一詞最早見于《法律》一書,意為承認所持有的物品為贓物,即非法所得。它也經常出現在警方、法律和司法程式中,用于指控犯罪嫌疑人或準備起訴的案件。
《認贓》這個詞在繁體中文中被寫作「認贓」。
在古代,「贓」字的寫法有時會形似「贜」,意思一樣。
1. 盡管他被抓獲時否認了一切,但在警方的審問下,他最終承認了持有贓物的事實。
2. 根據他自己的認贓證詞,警方成功追回了被盜的貴重物品。
1. 認罪:承認自己犯下了罪行。
2. 認錯:承認自己犯下了錯誤。
1. 承認:同樣指承認某件事實。
2. 反省:反思自己的行為并承認錯誤。
1. 否認:否認某件事實的存在。
2. 不認:不承認或拒絕承認某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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