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條文中,于本文後,說明有例外情況或某種附加條件的文字。因句首常冠以“但”字,故名。亦借指正文之外附帶的說明。 毛6*澤6*東 《質問國6*民6*黨》:“你們指示 張滌非 寫電文時,何以對于這許多象瘟疫一樣、象臭蟲一樣、象狗屎一樣的所謂‘主義’,連一個附筆或一個但書也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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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書”是一個法律術語,指法律條文中以“但”或“但是”引出的一段文字,用以規定例外、限制、附加條件或對前述内容的修正說明。其核心功能是使法律規定更具靈活性和針對性。
詳細解釋:
定義與形式: “但書”特指法律、法規、規章或合同等正式文本中,使用“但”、“但是”、“除……外”等轉折連詞引導的條款。它通常出現在主文之後,用于表達對前述規定的例外情形、適用限制、補充條件或特殊處理方式。例如:“公民有言論自由,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核心功能與作用:
重要性: “但書”是法律條文精确性和嚴謹性的重要體現。它避免了法律規定的絕對化和僵化,使法律能夠適應複雜的社會現實,在保障一般原則的同時,也能處理例外情形,确保法律適用的合理性與公正性。
權威來源參考:
“但書”是法律條文中的專業術語,指通過“但”或“但是”引導的條款,用于對前文進行限制、補充或設定例外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
但書源自日語外來詞,特指法律條文中以“但”或“但是”開頭的特殊規範,用于說明前文主條款的例外、補充或限制條件。例如《刑法》第13條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即為典型但書條款。
但書通常位于條款後段,與主條款形成“前段+但書”的依存關系。例如:
“……(主條款),但是……(但書内容)。”
除法律領域外,“但書”也可泛指合同、協議等文本中的附帶說明或例外約定。
但書是法律條文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通過明确例外與限制條件,保障法律適用的精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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