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求掠奪。 元 陳天祥 《論盧世榮奸邪狀》:“既懷無饜之心,廣設貪奪之計,而又身當要路,手握重權。”
貪奪(tān duó)是漢語複合詞,由“貪”與“奪”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因貪心而強取、掠奪,強調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本不屬于自己的財物或利益,帶有強烈的道德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析:
語素分解
二者結合後,“貪奪”凸顯因貪婪之心驅動而實施搶奪行為的主動性。
完整詞義
指通過威逼、欺詐或暴力手段,為滿足私欲而侵占他人或公共財物。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載:“豪強貪奪,民田屢遭侵并”,即描述權勢者掠奪民産。
曆史文獻
古代注疏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釋《孟子·離婁上》“暴君貪奪”時強調:“貪者欲其有,奪者取非其分”,點明行為本質是逾越本分的強取。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貪奪 | 強調“貪欲驅動+主動搶奪” | 貪奪民田(《明史·食貨志》) |
侵奪 | 側重逐步侵占,未必含暴力 | 侵奪鄰國疆土(《戰國策》) |
劫奪 | 突出暴力搶奪的突發性 | 劫奪商旅財物(《史記》) |
在現代漢語中,“貪奪”仍保留貶義,但使用場景擴展至:
參見:
“貪奪”是一個較為罕見的組合詞,需拆解其字義并結合語境理解:
字面解析:
組合含義: “貪奪”可理解為因貪欲而強行奪取他人財物或權益的行為,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多用于描述通過不正當手段滿足私欲的現象。
可能使用場景:
需注意: 該詞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若在具體文本中遇到,需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若為輸入錯誤,可能實際想表達的是“貪渎”(貪污渎職)或“貪多”(貪求數量)。
建議提供更多語境或确認詞彙準确性以便更精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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