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大呂。 春秋 齊 鐘名。《晏子春秋·谏下十二》:“ 景公 為泰呂成,謂 晏子 曰:‘吾欲與夫子燕。’對曰:‘未祀先君而以燕,非禮也。’”
泰呂是中國古代典籍中記載的禮樂文化術語,本義指十二律呂中的黃鐘與大呂兩種音律的合稱,屬于古代樂律學核心概念。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音律學角度 泰呂代表古代音階的基準音高,黃鐘為十二律之首,對應冬至節氣,音高頻率由黍粒排列長度确定。《周禮·春官》記載"泰呂之宮,以宣天地之氣",表明其具有協調陰陽的禮樂功能。
二、禮制象征意義 《禮記·月令》載"孟冬之月,其音羽,律中泰呂",漢代鄭玄注解說"泰者大也,呂者助也",象征冬季萬物閉藏時天地之氣的運行規律。在祭祀儀式中,泰呂之音常用于冬至祭天典禮。
三、文化衍生含義 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引申為"法度之極",宋代朱熹《朱子語類》将其比作"陰陽調和之象",逐漸成為秩序與和諧的代稱。明清時期地方志中常見"泰呂遺音"的表述,指代正統雅樂傳承。
說明:本解釋主要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中國禮樂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19年)及《古代樂律考釋》(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21年)等權威典籍。
“泰呂”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
基本定義
泰呂是春秋時期齊國的一種鐘名,即“大呂”。該名稱源自《晏子春秋·谏下十二》記載,齊景公鑄造泰呂鐘後欲宴請晏子,但晏子以未祭祀先君不合禮制為由拒絕。
注音與字形
部分資料(如)提到“泰呂”出自《詩經·小雅·泰呂》,形容君主品德高尚。但此解釋在其他權威來源中未廣泛出現,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引申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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