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終。《史記·高祖本紀》:“歲竟,此兩家常折券棄責。” 司馬貞 索隱:“至歲終總棄不責也。”《漢書·丙吉傳》:“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
“歲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感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一年的終結”,即年終。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歲”指代年歲、時間周期,“竟”為完畢、結束之義,二者組合後特指年度時間循環的完結節點。
從文獻用例看,《史記·高祖本紀》記載“歲竟,此兩家常折券棄責”,此處“歲竟”即指年終結算債務的時間節點,印證了該詞在古代經濟生活中的實際應用場景。《漢書·谷永傳》中“食監奏歲竟”,則體現了該詞在漢代官方文書中的使用規範。
在構詞法層面,“歲竟”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其中“歲”作為中心語素承載核心時間概念,“竟”作為修飾成分限定時間範圍。這種構詞方式常見于漢代文獻,與“月盡”“日昳”等時間表述形成體系化對應。
《辭源》特别指出,“歲竟”在秦漢簡牍中頻繁出現,多用于記錄官府年度考核、倉儲盤點等公務場景,如睡虎地秦簡《倉律》載“歲竟,效計校縣廷”,說明該詞具有顯著的行政文書特征。現代漢語中該詞雖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制度、曆法體系時仍是重要術語。
“歲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年終,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歲竟”指一年結束的時間節點,即年終。該詞源自《史記·高祖本紀》和《漢書·丙吉傳》等典籍,如“歲竟,此兩家常折券棄責”(《史記》),司馬貞注“至歲終總棄不責也”,強調年終結算或總結事務的語境。
部分資料(如)提到“歲竟”可引申為“年紀已到”,但此解釋缺乏權威典籍支持,可能為現代誤讀或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總結來看,“歲竟”是典型的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需依據曆史文獻理解其本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原文及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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