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ensic skill;eloquence] 善于辯論的才能
頗有辯才
(1).佛教謂善于說法之才。《華嚴經·十忍品》:“雖知一切法遠離文字,不可言説,而常説法,辯才無盡。”
(2).善于言談或辯論的才能。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歸心》:“萬行歸空,千門入善,辯才智惠,豈徒七經、百氏之博哉?” 王利器 集解:“辯才,謂雄辯之才。” 柳青 《創業史》第二部第十一章:“這人确實是腦筋靈敏,有辯才。”
"辯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詞彙,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定義為"辯論的才能",特指清晰闡述觀點、嚴密邏輯推理的語言表達能力。該詞屬于聯合式合成詞,由"辯"(辯論)與"才"(才能)兩個語素構成。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魏晉時期文獻,《晉書·阮籍傳》載:"籍雖不拘禮教,然發言玄遠,口不臧否人物,而辯才無礙",此處既強調語言機鋒,又包含思維敏捷的特質。唐代佛教典籍《六祖壇經》中"善能分别諸法相,于第一義而不動,辯才無礙"的記載,進一步拓展了其在思辨領域的語義維度。
現代語境中,"辯才"既指法庭辯論的專業技能,也涵蓋學術研讨、商務談判等場景中的語言藝術。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特别強調其"不單純依賴口齒伶俐,更注重以理服人"的本質特征,這種能力往往通過邏輯訓練與知識積累形成。
“辯才”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善于辯論的才能,表現為邏輯清晰、言辭流利且論證有力的表達能力。該詞常用于描述律師、政治家、演說家等職業人群的核心技能。
在佛教語境中,辯才特指宣講佛法的卓越能力,強調對教義的深刻理解和無障礙闡述。經典《華嚴經》提出“四無礙辯才”:
需與“辨才”(辨别人才的眼光)區分,二者讀音相同但含義迥異。
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滬江詞典()、佛教經典釋義()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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