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錄;摘錄。 章炳麟 《<新方言>自序》:“自 揚子雲 纂《方言》,近世 杭 程 二家,皆廣其文,撮録字書,勿能為疏通證明,又不麗于今語。” 魯迅 《呐喊·狂人日記》:“間亦有略具聯絡者,今撮錄一篇,以供醫家研究。”
撮録(cuō lù)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撮”和“録”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摘取要點并加以記錄,強調對龐雜内容的提煉與整理。以下從權威辭書及語言學角度詳細解析其意義與用法:
摘錄精華,輯要記載
指從大量文獻或言論中選取關鍵部分進行記錄。
例: “撮録群書要旨,編為類纂。”
來源: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收錄該詞,釋義為“摘取記錄”。
典籍印證:
整理彙編,精簡成文
引申為系統性地整理散見材料,形成簡明文本。
例: “撮録方志史料,成《地方風物考略》。”
來源: 《辭源》(商務印書館)釋“撮”為“聚合”,“録”為“抄寫”,組合意為“彙集抄存”。
《說文解字》:“撮,四圭也。一曰兩指撮也。”本義為用手指抓取少量物,引申為提取精華。
《說文解字》:“録,金色也。”後假借為“記錄”,《玉篇》釋“記也”。
二字結合後,“撮”強調選擇性摘取,“録”側重文字化保存,構成互補語義。
經學注釋
清代阮元《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鄭玄撮録《周禮》制度,以釋《儀禮》。”
來源: 中華書局點校本《十三經注疏》。
史學編纂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宋初薛居正等撰《五代史》,多撮録舊文,未加熔鑄。”
來源: 王樹民《廿二史劄記校證》(中華書局)。
文獻學應用
餘嘉錫《目錄學發微》:“類書之體,撮録衆籍,以類相從。”
來源: 餘嘉錫《目錄學發微》(上海古籍出版社)。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列“撮録”,但“撮要”(摘取要點)與“輯錄”(收集記錄)二詞可印證其語義結構。學術寫作中仍用于表示文獻精要彙編,如:
“本文撮録敦煌寫本中有關民俗的記載,分析唐宋之際的社會變遷。”
“摘錄”側重原文照抄,“撮録”更強調提煉概括。
“纂輯”指系統編纂(如《四庫全書》),“撮録”多為局部精選,屬其基礎步驟。
結論:撮録作為古漢語複合詞,承載了傳統文獻整理的核心方法,其“擇精存要”的内涵至今仍適用于學術研究、史料編纂等領域。
“撮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漢典或查字典的原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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