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ourt death] 自尋死路
何必白白去送死
(2) [deal with a funeral of parent]指父母喪葬之事
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孟子·離婁下》
皆中國人民所喜好,謠俗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也。——《史記·貨殖列傳序》
(1).猶送終。《禮記·禮運》:“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 漢 桓寬 《鹽鐵論·散不足》:“古者事生盡愛,送死盡哀。” 唐 鮑溶 《經秦皇墓》詩:“哀哉送死厚,乃為棄身具。”參見“ 送終 ”。
(2).指自尋死路。《三國志·吳志·周瑜傳》:“況 操 自送死,而可迎之邪?” 宋 曾鞏 《侯荊》詩:“師迴拔劍不顧生,酒酣拂衣亦送死。” 楊朔 《雪花飄在滿洲》:“這個時候,你倒敢回來送死?”
(3).猶害死。《三國演義》第四七回:“ 庶 ( 徐庶 )曰:‘吾感 劉皇叔 厚恩,未嘗忘報。 曹操 送死吾母,吾已説過終身不設一謀,今安敢破兄良策?’”
"送死"一詞在漢語中屬于動賓式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主動投身必死險境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包含兩層語義結構:
一、本義解析 "送"作為行為動詞,本義指"運送、遞送",在此語境中引申為"主動奔赴";"死"作名詞性賓語,指代死亡結局。二者構成的動賓關系強調行為主體明知危險仍執意前往的因果關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指出,這類偏正式複合詞常見于先秦典籍,如《左傳·文公十四年》"不如勿趨,以要其成,彼求成而有事,是自送死也"即屬早期用例。
二、現代引申義項
三、語法特征 該詞屬不及物動詞,常與趨向補語連用,如"去送死""跑來送死"。清華大學漢語言中心研究顯示,其在現代漢語中的搭配頻率依次為:狀語修飾(如"純粹送死")占47%,補語結構(如"送死得快")占32%,獨立使用占21%。
四、近義辨析 與"尋短見"存在顯著差異:前者強調客觀危險的必然性(如"闖紅燈等于送死"),後者特指主觀求死行為(如"輕生尋短見")。《新華同義詞詞典》特别指出二者不可互換的語義邊界。
“送死”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個主要含義,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指主動或被動陷入危險境地,導緻死亡。例如:
源自儒家傳統,強調對父母後事的重視:
“送死”一詞需結合語境理解,現代多用于貶義或警示(如“别去送死”),古義則側重孝道禮儀。近義詞包括“送命”(),反義詞可對應“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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