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卜。 明 馬中錫 《罪言》:“大易休咎,寓彌綸之道於策筮之中。”
策筮是中國古代蔔筮文化中的專用術語,指以蓍草為工具的占卜行為。《說文解字》釋“策”為“馬棰也”,後引申為計數的竹籌,在蔔筮中專指占卜時用于推算的蓍草莖;而“筮”在《周易·系辭》中被定義為“數蓍而蔔之”,即通過排列蓍草進行吉兇預測的儀式。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春官》,記載太蔔“掌三易之法,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凡蔔筮實問于龜,策筮則問于蓍”。此處明确将策筮與龜蔔區分為兩種不同的占卜體系,前者以蓍草為媒介,後者依托龜甲裂紋。
漢代鄭玄在《儀禮注疏》中特别強調策筮的運算規範:“凡策數用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這種通過數學排列推演卦象的方法,體現了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進一步指出,策筮不僅是預測術,更是“聖人設教”的載體,具有“決嫌疑,定猶豫”的社會治理功能。
注:
許慎《說文解字》
《周易·系辭上傳》
《周禮·春官宗伯》
鄭玄《儀禮注疏》
孔穎達《周易正義》
“策筮”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構成可拆解分析如下:
策筮(cè shì)指占卜活動,特指通過特定工具或方法預測吉兇的行為。該詞出自明代馬中錫《罪言》:“大易休咎,寓彌綸之道於策筮之中。”
策(cè)
筮(shì)
“策筮”結合了“策”的工具性(如竹簡/蓍草)與“筮”的占卜行為,整體指代通過特定儀式和工具進行的占卜活動,常見于古籍中對預測吉兇的描述。
若需進一步考證文獻用例,可參考《罪言》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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